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1年02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1年02月11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的重要保障。
我省处于南北过渡带和海陆过渡带叠加地区,长江、淮河横跨省境,河流、湖泊众多,降雨时空分布不均,是典型的孕灾地区和水资源紧缺的省份。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持续开展大规模水利建设,初步构建了防洪除涝和灌溉工程体系,水利建设与管理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仍然是我省的基本水情,旱涝灾害仍然是全省人民的心腹大患,农田水利建设滞后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和粮食安全的突出瓶颈,水利设施薄弱仍然是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刻不容缓。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水利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奋力开创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新局面,为推进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提供有力支撑。
二、 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创新水利科学发展体制机制,增强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学治水与依法管水能力,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主要目标。通过5年到l0年努力,力争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十二五”期间,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地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全面提升防洪除涝能力,沿淮重点平原洼地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沿江万亩以上圩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全面完成安徽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大幅度降低病险率;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自来水“村村通”;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完成大中型泵站建设与更新改造;进一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水利受益区1000万亩;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建立完善全省防汛抗旱决策指挥系统;治理水土流失3300平方公里;各项水利改革取得新进展。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水利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实现水利现代化。
三、 全面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
(一)围绕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结合全省新增22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的实施,大兴农田水利建设。淮北平原要坚持旱涝兼防、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大中小沟清淤疏浚、涵闸农桥配套、机电井建设及设备配套为重点,以大沟为单元,着力抓好排灌配套和恢复发展灌溉,提高农田排涝抗旱标准;丘陵山区特别是江淮分水岭地区要以中小水库、当家塘、小微型水源工程建设和灌溉泵站新建与改扩建为重点,切实抓好水源工程建设,对现有沟渠进行清淤、整修,蓄引提相结合,提高蓄水供水能力;沿江、沿淮和沿湖圩区重点实施圩堤和涵闸除险加固、沟河塘清淤及泵站更新改造,提高防洪除涝能力。要抓紧完善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制定“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分年实施计划和方案。确立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的指导地位,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对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土地整治、扶贫、以工代赈等项目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资金,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加快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加强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和田间工程配套,促进旱涝保收农田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滴灌等技术,扩大节水、抗旱设备补贴范围。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止水体污染,建立健全水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饮用水水质达标。简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地手续,确保土地供应,对建设、运行给予税收优惠,供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推进水利血防工程建设。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快水电供区农网改造。
(二)围绕防洪保安,加快防洪除涝工程建设。完成新一轮治淮建设,实施行蓄洪区调整与建设、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堤防加固达标建设和重要支流河道治理;沿淮市、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行蓄洪区与滩区渐进式居民迁建工作。加快长江干流崩岸应急治理,整治安庆、铜陵、芜湖、马鞍山等长江干流重点河段;实施滁河、水阳江、青弋江等重要支流治理;对长江洲滩圩垸进行分类治理;开展华阳河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继续实施新安江干流整治。推进巢湖治理。建设下浒山、月潭水库。加强城市水利建设,加强市县城区和江南、江北产业集中区以及示范园区、国家和省级经济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大力开展城市水系改造、整治和沟通工程。突出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加快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
(三)围绕供水安全,强化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下决心解决淮北地区工程性缺水问题,完成引江济淮前期工作,争取开工建设。 “十二五”期间,实施引江济巢和淮水北调工程,积极推进其它区域性调水工程,力争开工建设扬溪源等中型水库工程。省辖市、县城基本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高度重视雨洪资源和中水利用。建设一批规模合理、标准适度的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推进淮北地区机电井建设,有效提高抗旱能力。
(四)围绕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采取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整治、崩岗治理、生态修复等措施,重点加强大别山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地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30平方公里以上。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建设。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各级政府应当编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积极推进市、县(市、区)试点建设。加快长江、淮河和巢湖主要支流等重要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河流、湖泊、水库生态调控能力建设。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湿地和大别山区水库群的保护。强化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资源监测系统和水环境应急监测系统。
(五)围绕防灾减灾,加强防汛抗旱指挥能力建设。完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运转高效的管理机制;设立省、市、县三级防汛抗旱督察专员;大力开展堤顶防汛道路改造;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提高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能力,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县乡村三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调整水文监测站、墒情旱情监测点,拓展站网功能;加强水文巡测基地和水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文机动应急测报能力,建设安徽省洪涝旱灾害预报预警系统,全面建设农田旱情测报系统和水库库区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完善水利通信设施和省水利数据中心建设,构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和大型灌区信息为一体的水利信息化系统,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四、 加强水利投入和政策扶持
(一)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力争今后10年各级财政年平均水利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自2011年起,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各级财政都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资金规模。省级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在2010年的基础上,两年内从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新增收入中,再增加6亿元规模。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市县财政也要相应加大前期经费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同时,各级财政要足额落实国家安排的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适当加大省级配套比例。延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专项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各级财政要保障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人员管理经费足额到位。省级财政按照全省财政收入增幅逐年提高省管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市县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运行维护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且年度投入总量与增幅要有大幅度提高。多渠道建立乡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投入机制。市县财政要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维护经费给予补助,确保工程正常运行。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等水规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足额征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加大皖北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二)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综合运用财政和货币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水利信贷投放资金。根据不同水利工程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其中各级财政对公益性中央和省水利建设贷款项目,加大贴息力度,促进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积极开展水利建设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业务。鼓励农业银行、农村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幅度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积极开展水利项目收益权质押贷款等多种形式融资。鼓励支持发行地方大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债券和发展洪水保险。
(三)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水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规范设立水利投资公司,搭建水利融资平台,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建立完善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水利项目。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力度,重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引导和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鼓励企业投入资金用于城镇段的中小河流治理,并给予政策优惠。完善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政策。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五、 改革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
(一)创新水利建设和管理体制。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组建模式,进一步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完善全省水利招投标监管体系,统筹招标投标、建设市场、质量安全等监管措施,建立水利项目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水利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责任,优化水利建设环境。区分水利工程性质,分类推进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妥善解决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明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对跨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委托主要受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同一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坚持建管并重,建立完善水利工程管理机构,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依法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组织,落实管护主体,加强工程运行管理,保证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给予补助,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多种水利工程管理模式。积极开展巢湖流域统一管理体制调研,适时组建巢湖管理机构。
(二)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管理能力建设,理顺节约用水管理体制,依法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出台《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和企业节水技术改造方案,按照取用水监管权限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城市用水全面推广节水器具;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重要依据,全面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加强水源保护,落实城市供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措施。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市界和重点县界考核断面及重点用水企业的水资源监控管理体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年度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入河湖排污总量通报。
(三)强化依法治水和科技兴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建立健全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完善水政监察保障机制。加强河湖及其岸线管理,严禁在河道内非法采砂,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依法严肃查处各类危害水工程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建设省水利科技重点实验室和省重点水利科技示范基地,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研发,推广一批实用先进技术,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开展科普培训。
(四)健全基层水利管理与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理顺“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大力发展农民用水户合作组织。
(五)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出台《安徽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水利工程供水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工业和服务业用水要逐步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按照促进节约用水、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溉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降低农民水费支出,探索实行农民定额内用水享受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的办法。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制定从水闸控制的河道(湖泊)取水和水利工程非农业供水价格,稳步推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 “十二五”期间,逐步取消面向农民收取的排涝费,排涝站的人员工资及维修养护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从今年起,符合条件的排涝泵站排涝电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具体分担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研究制定。
六、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实行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管、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农田水利建设和小农水工程管护县长负责制。将水利建设和改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行政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督查和考核。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水利行业管理,加大前期工作力度,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安排好年度投资计划,并及时做好计划下达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年预算资金的安排和水利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工程用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指导项目单位及时办理工程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宣传、公安、环保、交通、林业、审计、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全省水利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深化水利单位内部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激励机制,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支持安徽水利人才教育基地及高校水利专业建设,加强水利技术实用人才培训,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水利工作。加大力度宣传省情水情,提高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把水情教育纳入全民学习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依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对涉及的有关政策要及时制定具体细则,合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