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发文字号】 合环宣[2013]82号
【发布日期】 2013.07.12 【实施日期】 2013.07.1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成立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合环宣〔2013〕82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合肥市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方案》(合政办秘〔2012〕108号)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合肥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验收标准》(合府法领〔2013〕2号)工作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局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规范依法行政行为,经研究决定,成立市环保局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王 斌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方向民 市环保局副局长
高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丁志松 市环保局副局长
裴先长 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顺琐 市环保局副局长
昂朝辉 市环保局纪检组长
张邦国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方照云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成 员:夏云起 法规宣教处处长
曹 勇 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孝林 办公室主任
熊建民 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主任
万宝宏 监察室主任
黄立红 规划发展处处长
余 砺 自然生态处处长
程文友 辐射安全管理处处长
沈建群 污染防治处处长
夏晓武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处处长
林 龙 市固废管理中心主任
崔 巍 市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黄 勇 市机动车排气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规宣教处),具体负责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分解落实,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示范单位创建具体工作,监察室负责督促、检查考核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