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年0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0年01月05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为加强省编办信息工作,努力实现信息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信息质量,高效率、快节奏地为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结合省编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主要内容
机构编制工作信息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编委、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重大决策情况,包括工作思路、工作部署、主要措施、阶段性进展情况,成效及经验等;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及解决的意见、建议;基层机构编制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二、 主要职责
(一)综合处负责省编办信息的登记、汇总、整理、编印、统计等工作,负责向中央编办、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及编办领导报送工作,负责编办信息公开的综合协调和审查把关,认真编印《安徽机构编制工作简报》,做好安徽机构编制网的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系统信息工作的宏观指导及考核评比,开展信息工作业务培训。
(二)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编办和省信息需求,总结全省相关机构编制工作经验,及时向综合处反馈。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作出有关机构编制工作重要部署后,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要及时搜集整理学习贯彻落实情况,交由综合处转报中央编办和省委、省政府、省编委。日常工作中,各处室、事业单位形成的工作性文电和业务性总结、调研报告等材料,应及时送综合处报编办领导参阅。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按程序及时发布经审核的公开信息。
(三)综合处确定专人从事信息工作,各处室、事业单位要指定专人为兼职信息员。专兼职信息员应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能力。处室、事业单位兼职信息员可参加全省信息工作相关会议和活动。
(四)加强全省信息员队伍建设,帮助基层培养信息工作业务骨干。
三、 信息公开
省编办信息公开实行事前审核制度。审核应当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既要保障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要确保不应公开的信息不被公开。
(一)不公开信息的种类
1、带有密级的文件材料;
2、省编委、省编办会议纪要;
3、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
4、上报中央编办、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的工作汇报(报告);
5、省编办培训班领导讲课材料;
6、统计数据等内部资料;
7、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调研报告;
8、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
9、省本级事业单位有关登记管理事项资料。
(二)信息公开审核程序
1、凡印发的编号文件,由各处室、事业单位在办文封面中选择是否公开,编办领导审签和综合处复审的同时,审查是否公开。
2、各处室、事业单位草拟的委、办领导讲话、工作动态、简讯、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非编号文件、材料的信息,由综合处审查是否公开。其中界定不明的,报编办领导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