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1年01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发〔2001〕19号
施行日期2001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淮北地区(包括淮南、蚌埠、淮北、阜阳、宿州、亳州六市)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没有淮北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小康;没有淮北地区的现代化,就没有全省的现代化。加快淮北地区发展,是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战略目标的必然要求。根据全省“十五”计划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快淮北地区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加快淮北地区发展的指导原则和目标任务
1、 改革开放以来,淮北地区社会生产力上了一个新台阶,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但是目前淮北地区发展总体上相对滞后,小康基础不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相当艰巨。加快淮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是2700多万淮北人民的强烈愿望,是安徽在新世纪初的战略选择,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要求的直接体现。当前,淮北地区正处于蓄势待发的关键时期。淮北地区资源丰富,区位优越,交通便捷,具备一定的产业基础,完全可以发挥后发优势,承接国际国内的产业梯度转移,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全省上下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淮北地区发展的重大决策上来。
2、 加快淮北地区发展的指导原则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启动市场活力,走出发展新路子;坚持以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动力,努力实现跨越式发展;坚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把全省各方面对淮北地区的支持与淮北地区自身的努力结合起来;坚持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把加快淮北地区的发展与全省各地区的共同发展协调起来。
3、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淮北地区发展的主要任务是:打基础,扩总量,调结构,增后劲,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和个体私营经济,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优化发展环境。
“十五”主要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05年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显著增加,初步形成具有竞争优势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人口增长得到严格控制;城乡居民收入增幅高于“九五”时期,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
二、大力实施农业三项工程,全面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4、 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发展优质粮食作物、高效经济作物和饲料作物。大力发展畜牧业,力争到“十五”末,使畜牧业成为淮北地区的支柱产业。突出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增加综合效益。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积极发展乡镇企业,并推动乡镇企业加速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迈上新的发展台阶。积极开展劳务输出,有序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到“十五”末使淮北地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降到60%以下。
5、 围绕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积极实施农产品流通工程、品牌工程和农业产业化工程。支持淮北地区改建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到2005年,在淮北地区建成10个左右基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发一批质量优、附加值高、具有一定规模的名牌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把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关键来抓。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力争到“十五”末形成5-6家产业关联度较大、技术装备水平较高、经济实力较强的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尽快在淮北地区建成速生丰产商品林基地、阜阳和亳州黄牛基地、亳州中药材和泡桐基地、宿州名特优水果基地,以及其它优势农林产品产业化基地。
6、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在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转包、转让、入股、抵押、租赁等方式,促进土地经营权向种植、养殖龙头企业和大户集中,实现规模经营、连片开发,为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各类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自愿互利的原则下,继续大力发展公司加农户、中介组织加农户、专业协会加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推广订单农业。办好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其在新形势下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要积极扩大小额贷款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总额,加大对农业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完善配套措施,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
三、以工业化为主导,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7、 围绕发挥优势、形成特色,大力培育有较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十五”期间,淮北地区要重点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业、以煤电为主体的能源工业、以煤化工和洁净煤技术为主体的煤深加工以及生物医药和现代中药等产业。重点建设阜阳、亳州黄牛综合开发、蚌埠丰原农副产品深加工、淮南煤化工、淮北煤电铝、宿州科苑生化、亳州现代中药等十大基建项目和十大技改项目(简称“双十工程”)。积极扶持淮南生物医药、蚌埠碳纤维等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在主要工业行业中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经济效益好、成长性强的骨干企业,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支持淮北地区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纺织、食品、机械制造等传统产业。积极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力度。
8、 深化企业改革,放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中外合资、产权转让和互相参股等方式实现股权多元化。积极推介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并充分利用已上市公司的壳资源持续筹资。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安徽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扩大市场准入,建立健全资金、技术、信息和人才培训等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环境。鼓励机关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和科技人员领办或创办个体私营企业。
9、 集中力量办好现有开发区和工贸小区。新办企业尽可能向开发区和工贸小区集中。有条件的开发区和工贸小区要建立创业中心,形成高新技术的孵化区。在民营经济发达的县(市)可以创造条件,批准设立省级民营经济开发区。
10、 围绕促进工业化和提升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大力发展服务业。培育一批有特色、上规模的大中型专业批发市场,吸引周边地区物流、人流、资金流、信息流向本地区集中。积极发展信息、金融、会计、咨询、法律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市政服务等传统服务业,推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多式联运、网上销售等组织形式和服务方式。开发淮北地区旅游资源,形成各地特色的旅游产业。
四、实施城镇化战略,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11、 加快构建合理的城镇体系。蚌埠市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发展成为中原地区重要的加工、商贸、科技中心城市。淮南、淮北、阜阳、亳州、宿州等市要进一步强化城市功能,增强辐射能力,更好地发挥区域经济中心的作用。逐步将具有一定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县城发展成为小城市。加强边界集镇和中心建制镇配套设施建设,培育一批规模在5-10万人的重点城镇。“十五”期间,淮北地区设市城市的规模要上一个新的台阶。到2005年,淮北地区城镇化水平要达到30%以上,其中,阜阳、亳州、宿州三市城镇化水平提高到25%以上。
12、 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行重大规划设计方案招投标制,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和质量。加快城镇建设市场化步伐,多渠道筹措城镇建设资金。鼓励通过盘活城镇存量资产、转让经营权和开发权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外资和民间投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和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用设施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镇组建建设开发公司,加大综合开发力度。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帮助普通城镇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加快房地产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城镇管理,强化环境保护,促进城镇可持续发展。
13、 加速生产要素向城镇聚集。全面推行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放宽设市城市的户籍准入条件,蚌埠、阜阳、亳州、宿州四市可实行更加宽松的户籍管理政策。鼓励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向城市和小城镇集中。
五、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提高经济的外向度
14、 努力扩大出口贸易。充分利用资源优势,着力培育四大类出口商品:煤炭等资源类商品,牛羊肉、苔干、薄荷、砀山酥梨、中药材等特色农副产品,纺织品、服装手工艺品等轻纺产品,医药原料、化工原料等化工产品等。对年出口创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企业和年出口创汇500万美元以上的重点产品,在银行信贷、出口退税、配额分配、出口奖励和贴息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15、 积极探索对外开放的有效途径。围绕资源开发和支柱产业的培育,全方位、多渠道、宽领域地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探索采取收购、兼并等方式吸引外资,推动优势骨干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进行合资合作。近期要在煤炭和煤层气开发、生物化工和煤化工、现代中药、大宗农副产品深加工和旅游等领域的利用外资方面取得突破。
16、 进一步扩大对内开放。抓住沿海发达地区进行产业重组、向中西部扩散资本和技术的机遇,加大招商力度,吸引沿海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前来投资,积极为沿海大企业配套,力争使淮北地区成为沿海地区重要的生产加工基地。积极探索与沿海发达地区建立政府间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为企业间的合作奠定基础。鼓励省内优秀企业跨地区实施兼并、重组、设立分厂等,与淮北地区企业结成发展对子。
17、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走出去”。在矿产开发、精细化工、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酿酒等领域,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前往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投资设厂,开展跨国经营。
六、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8、 千方百计提高投资水平。要打开“市门”,广泛吸纳市外、省外、海外资金到淮北地区投资。“十五”期间,淮北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要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19、 继续加强交通、水利、能源、林业、环保、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交通。建成连霍高速公路安徽段、合徐高速公路、界首-阜阳-蚌埠高速公路;尽快开工建设蚌埠-南京高速公路、合徐高速公路淮南连接线和淮北连接线;做好合肥-阜阳-亳州高速公路建设的前期工作。加快国、省道公路网改造的步伐,提高县、乡公路等级。
水利。建成临淮岗控制工程。继续做好引江济淮工程的前期工作。构筑中心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淮南、蚌埠二市要达到百年一遇标准,阜阳、淮北、宿州、亳州四市达到50年一遇标准。加快奎濉河、涡河、汾泉河、颍河等河道的治理。实施水源保护工程,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充分利用井灌,提高淮北地区抗旱能力。
能源。筹建阜阳电厂。加快推广应用洁净煤技术,加大煤层气地质勘探和开发力度。建成张集、祁东煤矿,开工建设许疃、涡北煤矿,做好界沟、顾桥、刘庄煤矿的开工准备;建成张集、刘桥等大型坑口洗煤厂。配合国家“西气东输”工程,建设输气管道和城市供气工程。
林业。继续抓好平原绿化工程、淮河防护林工程、黄河故道防沙治沙工程及绿色长廊工程的建设。
环保。“十五”期间建成蚌埠、淮南、淮北、阜阳、宿州、亳州、界首、涡阳、太和污水处理厂,以及部分县城和重要城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在设市城市建设垃圾处理厂。加快淮南、淮北煤矿塌陷区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
通信。加快电信宽带网络、移动通信扩容、广电网网络扩容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快淮北地区发展的主要政策
20、 增加资金投入的政策。
——加大建设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省建设资金用于淮北地区的比例。水利、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优势资源开发与利用,有特色的高新技术项目等,优先在淮北地区布局。工业、农业、财政、外贸、土地、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民政等专项补助资金向淮北地区倾斜。对于 “双十工程”,省计委和省经贸委在项目前期费用、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加强对淮北地区财源建设的支持。“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财政贴息方式,启动信贷资金、民间资金等各类资金,投入淮北地区优势农产品产业化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骨干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财源。
——实行土地使用收益部分返还政策。现有城镇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收益,除按规定上交国家的以外,省里从淮北地区集中的部分,可按照项目返还,主要用于耕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
——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淮北地区各市县要适度集中一定数量的资金,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要加大对淮北地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和担保机构再担保的力度,为淮北地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创造条件。
21、 改善投资环境的政策。
——放宽投资领域,简化审批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凡对外商开放的投资领域,原则上允许国内各种所有制企业进入。除国家重大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外,凡是企业用自有资金或利用银行贷款投资于国家鼓励和允许类产业的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不再报政府审批。相应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下述企业和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贫困县新办企业,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所得税;新办的独立从事公用事业、物资业、对外贸易、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下放外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凡不涉及配额、许可证的鼓励类、许可类项目,省级审批权下放到市,市级审批权下放到县(区)。根据需要和可能在淮北地区增设商检、海关办事机构。适当扩大蚌埠海关的权限。向国家申请增加淮北地区自营生产企业、外贸企业纺织品出口配额。
22、 吸引人才和发展科技教育的政策。
——做好人才工作。凡志愿到淮北地区工作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以及在本地工作、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市、县、企业或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优惠的收入、住房、奖励等政策,给予适当的荣誉职务和政治待遇。省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加在对淮北地区提供智力服务和人才支持的力度。
——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快皖北地区星火产业开发带建设,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开发转化100项新产品、新技术。允许淮北地区企业提高技术开发经费在销售额中的比例。科技人员在淮北地区兴办科技型企业,其知识产权入股比例的上限可以进一步提高。
——增加教育投入。加大对淮北地区经济薄弱县的教育扶持力度,巩固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积极推进教育资产重组,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各类教育。加快学校危房改造,“十五”期间基本消除农村中小学危房。“十五”期间每年从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农民培育经费。
23、 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
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目标同步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性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省里在经费补助、技术装备方面对淮北地区任务较重的县(市、区)给予适度倾斜,工作指导和干部培训方面适当加强。“十五”期间,县、乡计生服务站(所)和承担计生技术服务任务的农村卫生院要基本实现房屋、人员、装备、规范化管理“四配套”,育龄妇女档案管理基本实现信息网络化。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85%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质量力争达到先进地区水平。
八、加强组织领导,把加快淮北地区发展的决策落到实处
24、 淮北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进取,扎实工作,肩负起加快淮北地区发展的历史使命。要紧密结合淮北地区实际,深入推进思想解放,促进广大干部和群众牢固树立大发展的观念、大开放的观念、面向市场开拓进取的观念,为加快发展不断注入新的动力。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纪律严明、作风务实的干部队伍。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建立健全责任制,层层抓落实,把省委、省政府加快淮北地区发展的决策落实到基层。
25、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全局出发,为淮北地区加快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省直各部门要通过制定规划、政策扶持、智力服务等有效途径,对淮北地区加快发展给予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