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5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5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7月11日,我省出台《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这是我省继率先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之后的又一重要创新举措,是构建“三清单一办法”政府权力运行监管体系的重要一环。《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纵横协同、全程监督的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初步建立,打通了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 《办法》的出台背景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推进地方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省从去年起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2014年10月31日,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2015年3月1日,16个市及105个县(市、区)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运行;7月1日,1251个乡镇政府和252个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运行。至此,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覆盖。
省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运行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编办从去年底就着手开展《办法》研究制定工作。一是积极做好准备。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把握领会省领导要求,周密制定工作方案。二是深入开展调研。对省直部门、市县政府权力运行情况开展深入调研,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同志研究讨论监管思路和措施办法。三是集中开展起草工作。在总结提炼各地经验做法、收集整理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集中人员力量起草《办法》初稿和5个不同类别的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模板),并多次讨论修改。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先后召开部分省直单位座谈会,分南北两片召开市县座谈会以及专家论证会,广泛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省市县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界代表意见建议。省政府办公厅征求18个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并会同省编办逐条梳理,认真研究吸收各方面意见。五是进行合法性审查。省政府办公厅将《办法》交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省政府法制办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就合法性审查意见集中研究达成一致,并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7月9日,省政府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 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的总体思路
为实现政府权力运行全过程、标准化和具体可操作的监管目标,我们采取“1+X”模式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管进行定位和安排。“1”是指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办法,为权力运行监管的总体规范;“X”是指对应不同类别权力事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监管细则,明确每项权力运行的具体监管职责。
采取“1+X”模式主要基于5个方面考虑:一是破解重审批轻监管难题。通过明确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任务,倒逼原从事审批的人员更多地转入事中事后监管。比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审批职能进行调整和归并,审批职能向行政审批办公室集中,行政审批办公室向省政务服务中心集中,业务处室监管到位,“审、批、查”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配合,以实现70%的人员力量用在事中事后监管环节。二是推进管理向服务转变。根据行业特点,针对具体权力事项落实服务的具体措施,把服务做优做实。比如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认定取消后,省农委主动转变服务模式,对育繁推一体化重点种子企业,在资金、政策、育种、品种审定等方面做好服务。在项目安排上,将行业管理、专家评审等模式转变为委托社会中介、政府招投标中心招标,体现更加公开、公平、公正。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推动相关科研计划和专项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建设育种创新基地。三是坚持一一对应。针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前置改后置审批等权力事项,逐一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做到每项权力运行都有对应的监管细则。四是注重可操作性。根据政府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对权力事项公开、动态调整、网上运行、电子监察、信息共享、公众监督,以及权力运行结果公示、结果评价和结果应用等,《办法》都分别进行明确的总体规范。同时,以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对政府权力运行进行细化量化管理,使每一项政府权力运行都有具体抓手。五是突出责任落实。用责任追究条款把行政责任细化落实到权力、到部门、到岗位,打通责任落地“最后一公里”。
三、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28条,主要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管进行总体制度规范,明确监管原则、监管任务、监管措施、责任追究等内容,形成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的制度框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政府权力、监管对象等概念,提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监管目标,明确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创新管理的监管原则和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第二章“监管任务”共5条。一是对保留、取消、下放、转移、前置改后置审批等权力事项,分别提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要求各相关部门逐项制定监管细则,明确监管的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以及工作要求。二是对行政处罚权,要求各相关部门逐项制定细化量化的裁量权基准。三是对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权力事项,明确要界定主办协办职责,切实形成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第三章“监管措施”共11条。在改革推动层面上,提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推动受理审核、批准决定与监督检查 “三分离”,相对集中行政审批职能,把腾出来的人员力量用于加强权力运行事中事后监管。在运行监管层面上,一是明确各部门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规范要求。二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网上运行平台,推行政府权力网上运行。四是实行政府权力运行电子监察,对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五是推进政府权力运行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在运行保障层面上,要求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的渠道;逐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探索开展部门绩效管理;开展多种方式监督检查。
第四章“责任追究”共4条。一是明确对部门的追责情形及追责方式。二是明确对部门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情形及处分方式。三是明确减轻处分及免责情形。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相关追责规定、施行日期等。
各有关部门将根据《办法》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针对政府权力事项制定具体的运行监管细则,强化职权法定、依法追责的刚性约束,把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纳入法治轨道,做到依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