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13]28号
【发布日期】 2013.07.10 【实施日期】 2013.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合政办〔2013〕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139号)的要求,市政府对市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保留审批项目实施的监管。此次公布保留及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进入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各实施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优化后的审批流程和办理时限。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实行“一门受理、限时办结、统一送达、超时警告、全程监督”,建立健全网络全程监控、办理时限预警、日常考核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审批违规行为。
二、做好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的衔接。各级各部门要抓好监督检查,完善规章制度,做好工作衔接,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要制定监管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对下放管理层级的审批项目,依法需要委托实施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办理委托手续,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要对承接的审批项目,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内压缩一半以上;对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实现从行政审批向一般管理和主动服务转变;对冻结的审批项目,确需重新实施的,由实施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启动。
三、推进行政服务方式改革。继续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和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整合部门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归并内部审批职能,切实做到行政审批权“两集中、两到位”。强化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
四、规范审批中介行为。加强对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和事业单位的管理,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研究制定加强中介机构管理的相关制度,理顺监管体制,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中介市场,打破部分中介机构独家经营、垄断经营的现象,用市场手段促使中介机构改进服务、提高效率。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152项)
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101项)
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79项)
4.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42项)
5.转报省级部门审批的项目(33项)
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40项)
7.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28项)
8.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至县级的审批项目(5项)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