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商务局 【发文字号】 合商外经[2013]216号
【发布日期】 2013.07.10 【实施日期】 2013.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合肥市商务局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和对外援助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合商外经〔2013〕216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开发区经贸局:
为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和对外援助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商务部定于6、7两月全面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和对外援助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和市安委会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将《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境外中资企业和对外援助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皖商外经函〔2013〕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时刻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确保辖区内的境外中资企业和对外援助项目生产安全。要迅速通知到各对外投资企业、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对本企业境外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牢固对立“隐患就是安全事故”的观念,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切实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强化监管,预防为主。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督促对外投资、对外合作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对境外工作人员的各项安全技能培训,督查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提前预警,及早部署,预防为主,杜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的发生。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指导。各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境外安全生产,做到生产和经营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无遗漏,确保人身安全、生活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走出去”和对外援助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请各商务主管部门于7月底前将辖区内境外中资企业和对外援助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报市商务局。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合肥市商务局对外经济合作处
63538683、63538681(传真)
电子信箱:1060288344@qq.com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