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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安徽省编办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1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0年01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0年01月05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一、 调查研究工作要紧紧围绕机构编制工作目标任务,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既注重对当前实际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又注重对未来发展中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既抓好日常工作的调查研究,又抓好全局重大工作的调查研究,努力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调研工作机制,为机构编制工作的科学发展提供基础服务。


二、 每年制定省编办工作要点时,对机构编制工作调研提出明确要求。经编办领导同意后,综合处制定调研计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下达调研方案。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机构编制工作决策的必经程序,做到未经调研不决策,调研不清缓决策,调研渗透再决策。


三、 各处室、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实际,认真进行选题,于每年年初拟制1-2个重点调研课题计划,确定课题负责人及成员。综合处立项,年初印发调研提纲,提出调研工作具体要求,分解细化调研任务,并落实到人;统筹考虑和合理安排调研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避免同时、同地多头重复调研。综合性调研课题由综合处牵头组织实施;重大调研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由编办领导牵头,有关处室、事业单位共同完成。


四、 省编办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亲自定题目、出思路、抓落实,直接参与具体的调研活动,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业务工作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时间,编办主任一般不少于1个月,编办副主任一般不少于2个月。各处室、事业单位每年初制定本单位的调研工作计划,明确调研任务。各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结合业务工作,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编办领导和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要亲自指导或撰写1-2篇调研报告。


五、 重要政策出台前要进行论证。要树立调研为决策之先的理念,涉及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与发展的重大决定、重要政策的制定、修改完善,重大改革措施的推行,都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广泛听取意见,论证后再出台。


六、 对重点调研课题,要组织协调各市机构编制部门或省直有关单位从不同侧面重点研究,进行联合攻关。对一些带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一时难以形成研究成果的,继续列入编办调研工作计划,进行深入研究,逐步取得突破。对一些综合性或专业性较强的课题,注意邀请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或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研究。对机构编制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问题或广大干部群众关心的一些实际问题,联合各方面力量开展研究。坚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坚持实事求是,敢讲真话,客观全面地反映情况。坚持与时俱进,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查水平。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建立工作联系点,提出蹲点调研和跟踪调研,掌握第一手材料。


七、 调研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内容翔实、观点鲜明、论点突出、论据充分、事实清楚,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分析、有对策,并能切实解决现实中的突出问题。每年底,由综合处牵头,开展全省机构编制部门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活动,以省编办名义行文表彰。对获奖人员颁发优秀调研报告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 加大调研成果后期开发和推广力度,将优秀调研报告报中央编办,对其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报送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中央编办领导参阅。调研中形成的思路、对策和措施,要结合实际工作,有的可以转化为规范性文件,有的可以提供领导作为决策的参考。有关调研报告,可以提供给中国机构网、安徽机构编制网、安徽机构编制工作简报和报刊杂志等媒体发表。综合性调研和重大政策调研的成果,要以书面或会议形式进行交流,让各处室、事业单位和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共享调研成果,指导和推进全省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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