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13年01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厅〔2013〕1号
施行日期2013年01月11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2号),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2. 总体目标。按照精简高效、职能清晰、运行顺畅、监管有力的要求,巩固行政审批清理成果,创新运行机制和方式方法,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实现“一门受理、集中分办、限时办结、超时警告、统一送达、全程监督”,努力使我省成为全国行政审批项目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办事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投资环境最优、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区之一。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
3. 加强审批项目动态管理。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都要退出。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由省政府法制办牵头,每两年对省级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应及时向社会发布。
4. 集中受理行政管理事项。省政府各部门及双重管理机构实施的、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其收费,一律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服务中心)办理,原单位不再受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服务中心办理的,报省政府批准。各有关部门要在省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派驻人员。行政管理事项较少的单位,按照便于工作、加强服务的原则,可以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派驻人员轮流值班。
5. 建立统一规范的审批业务网络监管平台。进驻省服务中心的事项,必须通过省服务中心协同审批平台统一登记、分办、受理和办理。凡在省服务中心办理和网上申报、远程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的流程节点信息通过数据交换或手工方式实时录入协同审批平台,接受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监督。
6. 公开行政审批权力。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进驻省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应通过网站、服务指南、告知单等形式,公开办理主体、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监督渠道等信息,实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加大行政职权清理、规范和公开力度,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全面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2013年3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省级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试点单位行政职权清理确认,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清理工作。编印省级行政机关行政职权目录(第二卷、第三卷)。
7. 规范审批事项公开。各部门公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信息,要做到统一规范、完整准确。审批事项名称以省政府公布的为准。认真编制审批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的每个具体环节。统一审批文书格式,向当事人出具准予受理、不予受理、准予许可、不予许可等标准化文本。
三、创新审批体制机制
8. 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建立健全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直部门要在2013年3月31日前全面完成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各有关部门要优化行政审批权配置,切实做到审批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机构向省服务中心集中,人员和事项进驻到位、向窗口授权到位。建立以窗口为主导的审批运行机制,强化首席代表现场审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一般事项由首席代表直接审批,复杂、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跟踪督办,限时办结。全面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由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管理、使用。
9. 实施行政审批流程再造。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程序优化和流程再造,细化工作标准,提高服务效能。对办理事项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告知、救济、监督、投诉等环节的标准、条件、权责、时限等,从制度上进行规范,实行标准化运作。各部门要在2013年3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工作,并报省服务中心审核确认。
10. 推行并联审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实行“主办牵头、转递相关、同步启动、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重点打造企业设立、工商登记、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立并联审批联席会议和项目联合审批调度制度,对应出席未出席会议的单位,实行缺席默认,视为同意,责任由缺席单位承担。
11. 改革前置审查办法。各部门要认真清理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通过事后监管、间接管理可以解决的,予以取消。确需其他部门前置审查或提出意见的,由主办单位负责征求,不得将审批机关内部流程外化,转交当事人办理。前置审查部门要在主办单位限定时间内回复意见,未按时回复的,实行超时默认,视为同意,责任由前置审查部门承担。
12. 大力简化审批环节。推行行政管理事项“即来即办”,对仅需形式审查的,应逐步做到1个工作日内办结。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市县初审、专家论证、检验检疫、现场勘察、评估认证以及其他申报材料,一律取消;确有依据的,应当依法从严设定时限,专家论证、检验检测等特别程序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审批承诺时限。实行一般事项一审一核,复杂事项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部门内部处室会签,确实需要的,实行内部并联办理;无实质内容的,予以取消。
13. 推行网上办事。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加快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各部门要开放、开发网络接口,2013年底前完成单位业务系统与省服务中心协同审批平台的联网。启动建设安徽省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监察三级联动项目,加快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系统联网,建设好各级网上办事大厅,推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运用电子监察系统,对审批全程实时进行监控、预警、纠错和考核。
14. 规范审批中介行为。大力培育和规范关联审批的中介服务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机制,打破行业垄断。同一审批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机构,省级应不少于4家,市级应不少于3家,县级应不少于2家。对与审批相关、涉及收费的中介服务事宜,审批机关不得指定承担机构。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诚信体系,严禁挂靠、租赁、出借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等行为,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责任。大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切断权力依附,实现中介活动与行政职能的彻底分离。关联审批的中介服务市场培育和规范工作情况,纳入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政务服务考核。
四、强化保障措施
15. 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加强指导协调,强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6. 落实部门责任。实行窗口部门领导坐班制度,凡在省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每月至少要有1名领导班子成员到窗口坐班1天。监察机关要对省服务中心和进驻省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加强监督,对行政管理事项应进未进或名进实不进、人进权不进、审批“体外循环”的部门,要督促其立即整改;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损害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编制、法制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监督管理,巩固和扩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17. 强化队伍建设。窗口部门要会同省服务中心选好、配好进驻窗口的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窗口首席代表必须由处级以上干部担任。窗口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由省服务中心统一组织,优秀指标可高于机关5个百分点。窗口工作人员在窗口工作期间的提拔任用,要征求省服务中心意见。对特别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省服务中心可以向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奖励、任用的建议。连续在窗口工作2年以上,视同到基层挂职锻炼。
18. 严格监督考核。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提高效率纳入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具体细则由省服务中心会同省直效能办另行制订。省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进驻审批事项办理的监督,完善行政审批网上举报投诉系统,健全行政审批网上投诉受理、处理和结果公开制度。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省服务中心每月通报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超时限办理的事项达10%以上的,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达30%以上的,应向社会公开检查。
201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