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合价服[2013]46号
【发布日期】 2013.07.09 【实施日期】 2013.07.1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合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合肥市客运出租车公里租价的通知
(合价服〔2013〕46号)
市交通运输局、各出租车经营单位: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皖价电〔2013〕25号)文件规定,我省车用天然气(CNG)价格上调0.4元/立方米。为了贯彻国家、省关于通过出租车运价疏导天然气价格调整引起的成本增加,确保出租车行业稳定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启动出租车运价与车用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现将客运出租车公里租价调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客运出租车起步基价保持不变,即:排量2.0升以下车型8元/2.5公里,排量2.0升及以上车型9元/2.5公里;
二、客运出租车公里租价标准为:排量1.3升以下车型由1.2元/公里调整至1.3元/公里;排量1.3升及以上车型由1.4元/公里调整至1.5元/公里;
三、客运出租车空贴费和夜间补贴按原比例相应调整;
四、电动出租车不实行联动,仍执行原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3年7月10日起执行。涉及出租车计价器调整等事宜,由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