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德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奖惩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办〔2021〕43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现将《广德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奖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德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奖惩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组织“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和实行“奖惩实施办法”形成更加高效的管理机制,达到违法建设零增长的目标。
二、奖惩对象
1.城市规划区村(社区);
2.第三方巡查发现机构;
3.各有关乡(镇)、街道群众;
三、工作职责
(一)城市规划区村(社区)是日常防违控违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常态巡查监管,一旦发现“违建”行为及时做好违建户思想工作并制止。同时建立跟踪劝导机制,防止违法建设在调查核实工作过程中,违法行为未停止,造成工作隐患。
(二)第三方巡查发现机构是违法建设日常检查监督责任主体,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违建”行为的巡查检查工作。对村(社区)未及时发现或未巡查到位的区域发生的违法建设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结果及时上报市查违办,纳入“双月考评”计分。
(三)各有关乡(镇)、街道群众是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行为发现反映的群体,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涉嫌的“违建”进行举报,有效信息纳入“双月考评”计分。
四、奖惩办法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奖惩制度,由市查违办组织人员对三个类别奖惩对象进行考核(设立专项资金100万元,纳入每年度市财政预算),对核查的问题奖惩如下:
(一)城市规划区村(社区)
设立考核专项资金,每年额度为60万元,由市查违办依照《广德市城市规划区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双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组织考核,按规定实施奖惩。
(二)第三方巡查发现机构
设立工作专项资金,每年额度为30万元,含人员工作经费、车辆保障等所有办公支出,由市查违办按有关程序、规定委托相关机构实施巡查检查任务,并进行监督考核。
(三)有关乡(镇)、街道群众
设立奖励专项资金,每年额度为10万元。由市查违办建立违法建设社会举报受理平台,组织专人制作台账。以“打早打小”为工作准则,对有关乡(镇)、街道群众举报的“违建”信息经规划部门核实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按照建筑物建设程度、面积兑现相应举报奖励。
1.违法建筑物处于墙角初始建设阶段,面积在50平方米内的奖励300元;违法建筑物处于墙角初始建设阶段,面积在50—100平方米的奖励400元;违法建筑物处于墙角初始建设阶段,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500元。
2.违法建筑物处于一层正在建设阶段或已封顶,面积在50平方米内的奖励200元;违法建筑物处于一层正在建设阶段或已封顶,面积在50—100平方米的奖励300元;违法建筑物处于一层正在建设阶段或已封顶,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400元。
3.违法建筑物处于一层以上持续建设状态或已封顶,面积在50平方米内的奖励100元;违法建筑物处于一层以上持续建设状态或已封顶,面积在50—100平方米的奖励200元;违法建筑物处于一层以上持续建设状态或已封顶,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奖励300元。
五、工作举措
(一)第三方巡查发现机构和违法建设举报受理平台,接受市纪委监委以及公安机关检查监督。防止出现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制作虚假台账违规发放奖励以及普通群众恶意举报现象。
(二)奖惩情况由市查违办以月通报形式(村(社区)考核排名在“双月考评”结果出台当月进行通报,第三方巡查发现机构日常巡查情况、社会举报受理情况采取月通报)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以及市纪委监委进行抄报。
(三)严格落实领导约谈制度,对“双月考评”排名末位的村(社区),依据政办《广德市城市规划区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双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中明确的三种约谈方式进行约谈。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广德市城市规划区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双
月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2.广德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评细则(村、社区)
3.广德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第三方巡查发现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4.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第三方机构巡查发现考核细则
5.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社会举报受理机制
附件1
广德市城市规划区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
工作双月考核评比办法(修订)
一、考核对象及分值
一类村(社区):清溪社区、景贤社区、升平社区、苏觉社区、双河社区、荷花社区、凤凰社区、天寿社区、凤井社区、红旗社区、山关村;
二类村(社区):南塘社区、大木桥社区、祠山岗社区、中明社区、团山村、钱村村、塘口村、柳亭村;
三类村(社区):万桂山社区、富家村社区、笄山村、甘溪村、清方村。
设置考核基础分100分。
二、考核内容
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
三、考核方式
实行双月考核。市查违拆违领导组办公室依据考核细则定期组织开展考核评比。
建立保证金制度。24个被考核村(社区)按照一、二、三类村(社区)分别缴纳2.5万元、1.5万元、1万元保证金至市查违财政专户,作为履行违法建设查处职能集体保证金。保证金由从事相关工作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和网格长进行缴纳,市查违办负责核缴。
设立专项奖励资金。设立考核工作专项资金,每年额度为60万元。
考核组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卢村乡、东亭乡、桃州镇、桐汭街道、祠山街道、升平街道。
四、组织实施
双月考评工作由市查处违法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具体实施,一般在双月25日以后至次月7日前开展。
五、奖励措施
设立双月奖。根据双月考核评比得分成绩,得分在85分以上的(含85分),一类村(社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奖励2万元、1.5万元、1万元;二类村(社区)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分别奖励1.5万元、1万元、0.8万元。三类村(社区)评出一等奖、二等奖各1名,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
双月考评中得分出现并列情况的,以加分项分值高低(优先条件)、辖区双月内发生的实际违建数量高低进行排名。
设立优秀网格管理奖。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格奖励,结合双月考核评比年度汇总成绩,评选年度违法建设防控优秀网格10个,分别奖励2400元。
考核结果运用。村(社区)双月奖和年度优秀网格管理奖考评结果运用,由市查违办、双月考核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全年汇总考评成绩研究决定,报市政府督办室备案。
六、工作举措
扣除保证金。对双月考核倒数第一且分数在85分以下的村(社区),扣除缴纳的保证金。被扣除保证金的村(社区)在次月10日前,补齐保证金。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村(社区)两委干部以及工作人员发生违法建设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双月考评一票否决,扣除双月保证金。
约谈制度。约谈分三个层次进行。年度内双月考评多次排名处于后三名的,由所属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
年度内连续两次双月考评排名最后一位的,由市查违办负责同志以及所属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联合约谈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
年度内连续三次双月考评排名最后一位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在市查违工作会议上作出整改承诺。市查违办将情况通报至市纪委监委,由市纪委监委约谈相关人员,应该追责的予以追责,同时市查违办将相关情况向分管查违工作市领导进行汇报。
七、考核监督
考核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考核情况记载详实、依据明确。形成双月考核报告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以及市纪委监委进行抄报。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市查违拆违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广德市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考评细则(村、社区)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细则 | 考核方式 | 得分 | |
工作制度(25分) | 健全机制 | 5 分 | 查违工作列入村(社区)重要工作议程,明确防违控违分管领导、网格长,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明确责任;村(社区)在工作大厅要设立违建举报受理窗口,落实不到位的扣5分。 |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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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举措 | 10分 | 制定本辖区防控违法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对所辖各网格防违控违工作进行考核,保证金缴纳到位。未制定考核办法的扣2分,未组织考核的扣4分,保证金未缴纳到位的扣4分。 | |||
工作职责 | 10分 | 村(社区)未积极配合拆违相关行动;在劝导自拆期间以及拆违现场未主动做群众工作;工作消极、推诿、不到岗的,每次扣2分;因群众工作缺失,造成信访事项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
巡查发现(75分) | 巡查机制 | 5 分 | 建立村(社区)网格日巡查制度,明确网格长职责、管理区域,并建立日巡查台账(日巡查情况、违建户跟进劝导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信息),未落实的每处扣1分,未在集中区域(自然村)明显位置张贴“12319”查违举报公示牌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工作台账 | 10分 | 村(社区)日常巡查发现(受理)违建,均要进行制止,并形成工作台账,建立一户一档。载明违建当事人身份信息、违建地址、违建物结构、面积、联系方式、违建现场照片以及家庭情况等;及时上报市查违工作平台;未按规定落实的每项内容扣0.5分,扣完为止。 | |||
信息质量 | 10 分 | 村(社区)上报平台的违建信息过于简单,信息(违建当事人身份信息、违建地址、违建物结构、面积、联系方式、违建现场照片以及家庭情况等)不具体、不属实的(以市查违办登记台账为准),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巡查发现 (75分) |
处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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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扣 完 为 止 | 村(社区)因日常防控发现及时、主动上报辖区内正在建设的违法行为,不予扣分。 村(社区)未发现或瞒报,经其它渠道受理、核实为违法建设的;处于墙角初始建设阶段,每起扣2分;一层(含以上)正在建设,面积在50平方以内每起扣3分;50—100平方每起扣4分;100平方以上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发现已封顶或投入使用的新增违法建设,不计面积、不考虑主动上报情节,双月考评一票否决。 | 随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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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村一个集中区域新增违建(主动上报的不计考核)同时发现超过3处的,每起扣3分;同时发现超过5处的,每起扣5分(不重复扣分)。 | |||||
违法建设发现上报后还在持续建设,村(社区)未制止或制止无效未及时上报的,每起扣5分。 | |||||
拆除后的违法建设,村(社区)未做好巡查防控工作发生复建现象,双月考评一票否决。同时由村(社区)负责督促当事人进行自拆或协助开展拆除工作。 | |||||
相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时,村(社区)应积极配合,未配合的每次扣2分。 | |||||
村(社区)是日常防控以及开展违建户劝导自拆工作的责任主体,确保违法建设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未开展的每起扣2分。 | |||||
加分项 | 10 分 ︵ 加 满 为 止 ︶ | 村(社区)通过做群众工作,劝导违建户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处于墙角初始建设阶段,每起加2分;一层(含以上)正在建设,面积在50平方以内每起加3分;50—100平方每起加4分;100平方以上每起加5分。(经市查违办现场勘查合格的)。 | |||
村(社区)积极参与处置违法建设拆除善后工作的,每次加1分。 | |||||
村(社区)妥善处置信访、投诉事件,促使当事人停止缠访、闹访等行为的,完成每起加2分。 |
附件3
广德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第三方
巡查发现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的
通过第三方机构常态巡查,严控城市规划区内违建现象,从早从小消除违法建设行为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
二、考核实施对象
各违法建设巡查组(第三方机构)
三、工作巡查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村(社区)
四、工作职责
督查上报:负责对城市规划区范围24个村(社区)进行督查发现,将督查发现疑似违法建设情况及时向市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同时向市查违办设立的社会举报平台上报备案。
日常管控:负责对正在查处中的违法建设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正在劝导自拆的违法建设进行巡查管控,防止违建户未停止违法行为造成后期执法介入工作难度增大。
信息台账:负责采集巡查发现的违法建设现场图片,初步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形成工作台账,及时上报有关职能部门。
巡查方式:围绕24个村(社区)类别划分,要求巡查全覆盖。一类村(社区)月巡查次数不低于3次,二类村(社区)月巡查次数不低于2次,三类村(社区)月巡查次数不低于1次。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设立专项考核资金。每年额度为30万元。由市查违办按月组织考核,季度汇总考核成绩据实拨付。
设置考核基础分100分,附考核细则。
常态巡查(60分)
发现管控(30分)
软件资料(10分)
六、工作要求
(一)严守工作纪律,严禁透露相关工作信息。在开展巡查管控工作时,言语规范,避免与违建户产生工作矛盾。
(二)未经市查违办允许,不与村(社区)建立联合劝导机制。
(三)定期接受市查违办组织的工作考核。
附件4
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第三方机构巡查发现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细则 | 考核方式 | 得分 |
常态工作(60分) | 20元/分 | 未完成当月全覆盖巡查任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未及时发现违法建设情况的(指经群众举报或其他渠道发现时,其建设程度已超过三天正常建设工程量的违法建设现象),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未完成三个类别村(社区)月巡查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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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管控(30分) | 20元/分 |
已发现的违法建设未开展管控工作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已发现的违法建设未得到有效控制,仍然在建设又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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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台账 (10分) | 20元/分 |
发现的违法建设信息未及时上报受理平台备案的,每例扣2分,扣完为止。 未建立巡查工作机制以及未制定巡查工作计划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巡查任务完成情况未建立台账的,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违法建设信息上报内容不完善的(现场图片、当事人基本信息、所属村(社区)等内容),每例扣1分,扣完为止。 已发现的违法建设未建立管控台账的(跟进监督图片等),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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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社会举报受理机制
受理项目 | 受理内容 | 工作流程 | 备注 |
存量违法建设 | 2010年—2020年建设的存量违章建筑 |
①12345政务热线受理→②形成台
帐→③信息下派→④处置结果上报
→⑤回复 |
2010年—2020年存量违法建设经受理后,由市查违办按法定程序统一处理。 |
新增违法建设 | 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 |
①12319受理→②形成台帐→③信
息下派→④处置结果上报→⑤回复 ↓ ⑥结果兑现 |
新增违法建设由12319平台专项受理;“数管平台”负责登记下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