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编〔2017〕13号
施行日期2017年12月29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市、区)编委: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的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深化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制度、监督并重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预防工作体系,全面推进关口前移、惩防并举、全程监管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各种预防措施的整体功能,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问题,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供有力纪律保障。
二、 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预防工作制度,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
(二)突出重点。以具有机构编制决策权、审批权的党委、政府、编委及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以及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为预防工作重点,切实减少和防范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全程监管。强化问题导向,探索从源头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的创新举措,实现由重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并重转变,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 主要措施
(一)开展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教育宣传,强化纪律意识
建立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教育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在预防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以机构编制领域党纪政纪规定为重点,扎实有效地开展预防教育。积极推动将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列入各级党委、部门党组(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内容,以及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内容。省、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定期举办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专题培训。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要将机构编制纪律规定列为必设课程。
加大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加强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宣传,主动编印通俗易懂的机构编制宣传材料送同级编委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同志。要在党委政府换届、机构改革、主要领导干部职务调整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送达机构编制纪律宣传材料。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优势,组织好每年3月10日全省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专题宣传日活动,通过开设宣传专栏、新闻发布、电视访谈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和纪律规定。
(二)推进违规违纪预防工作关口前移,注重源头治理
规范机构编制议事规则。各级编委要完善机构编制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机构编制事项,坚决杜绝超越权限和不按程序审批机构编制等问题发生。编委会议议定事项要以纪要形式予以明确,机构编制部门及时组织实施,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级各部门执行到位。
改进机构编制受理审批机制。建立健全先审核用编申请后办理相关手续、先审核使用职数申请后办理相关手续的“两先两后”审批机制,凡人员招录、调任、转任等涉及用编事项的,要先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任用厅级领导干部的,先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配合组织部门审核领导职数合法合规性及空缺情况;选拔任用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的,须先报具有领导职数核批、管理权限的机构编制和组织部门进行领导职数合法合规性及空缺情况审核。要加强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将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凡未整改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该部门新增机构编制事项申请。
发挥机构编制评估的决策支撑作用。将机构编制评估作为机构编制设立、调整、撤销的重要参考,提高机构编制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机构编制部门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对申请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审批的重要参考。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定期评估机关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结果作为机构编制动态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实行机构编制事项全程监管,消除监管盲区
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以“安徽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为依托,全程记录机构建立、变更、撤销,单位用编用职数,人员入编、变动、出编等情况,加强动态监管和跟踪预警。定期组织实名制数据信息核查,落实各部门信息维护责任,对于信息维护不及时、不规范、不准确的,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实名制系统信息真实有效。
积极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逐步推进机构编制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机构编制法规政策、业务范围、审批程序等,推动部门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设置、编制配备、实有人员,以及主要职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等信息,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健全完善电话、网络、信访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扩大“12310”举报电话的社会知晓度,加强舆情监测跟踪,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借助巡视巡察、干部监督、审计监督等平台开展机构编制检查,及时通报机构编制违规违纪典型案件,公布查处结果,发挥典型案件警示震慑作用,形成社会关注、群众参与、部门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编委要把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预防工作摆在与决策、执行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细化实化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预防工作的制度措施,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重大问题协商、重大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充分发挥机构编制在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强督促检查。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各部门及下级机构编制部门工作指导,定期开展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预防工作督促检查,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的部门,要及时批评纠正;对因预防工作机制不完善而发生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