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合交办[2013]208号
【发布日期】 2013.07.09 【实施日期】 2013.07.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分解落实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的通知
(合交办〔2013〕208号)
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合政〔2013〕43号)文件要求,现就全系统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情况通知如下:
一、推进政务公开
(一)加大行政决策公开力度。各单位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领域和范围,凡涉及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及其变更情况、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政策调整、重要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及其他事关全局的行政决策都要向社会公开。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凡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的重大行政决策,都要利用各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栏、新闻媒体等载体,广泛征求意见,及时反馈或公布采纳情况。(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二)完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梳理审核行政职权,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编制完善行政职权目录,明确每项行政职权的名称、内容、行使主体、依据、行使条件、期限,提出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措施并及时公布。完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公开制度。健全行政裁量权公开制度,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加强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责任单位:局监察室、局行审处,局政法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年报,做好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维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季度数据统计和本级文件上报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情况,公益性事业发展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信息。加强招投标采购、安全生产等信息公开。推进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做好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措施。发挥新闻媒体和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公开载体作用,拓展利用电子显示屏、手机短信平台、数字电视频道、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计财处、局建管处、局综运处、局综规处、局政法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
(四)推进交通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重点公开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行审处、局客管处、所属各单位)
(五)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各单位要加强权力运行的内部防控监督制约,把干部工作、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考核奖惩、领导干部履职和廉洁自律等信息纳入公开范围,利用机关内网、公开栏、通报等形式及时公开。梳理行政机关内部职权依据和运行流程,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公开。拓展机关内部事务公开途径,推进机关管理创新。(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人教处、局计财处、局建管处、局监察室,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
(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各单位要推进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实现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载体,积极推进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公开形式。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方式、时限、责任等,制定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办理等制度。(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监察室,所属各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提升政务服务
(七)强化交通窗口功能。局行政审批事务处要为交通窗口协调落实运行经费、办公经费以及专项建设经费、考核奖励经费等。负责对交通窗口进驻、委托事项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日常考核。局监察室要对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工作实施监察。(责任单位:局行审处、局监察室、所属各执法单位、各县(市)交通运输局)
(八)提高交通窗口效能。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确保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服务中心到位、部门对窗口审批授权到位。强化首席代表职能,赋予首席代表行使许可(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确保受理、审批、办结(制证)、送达等环节在窗口完成,杜绝“体外循环”。推进微观环节改革,实行审批流程再造,凡属一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原则上立即办理(需现场勘踏、专家论证、前置审批、报请省和国家审批及特殊事项除外),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凡属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事项,实行联合办理,联合会审和联合现场勘踏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推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改革,积极探索“一表制”和网上审批。(责任单位:局行审处、所属各执法单位)
(九)规范交通窗口运行。交通运输行业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用事业服务事项,一律纳入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因涉密、场地限制等原因,经本级政府批准可不纳入的除外),实行目录管理。引进与行政许可和审批相配套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服务中心,实行市场化运作,严禁指定服务或“搭车收费”。大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统一事项名称、统一办事流程、统一运作机制等。全面推进服务“九公开”,即公开办理事项的主体、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并在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责任单位:局行审处、所属各执法单位)
(十)加强电子政务应用。实现不同层级服务中心之间、服务中心与部门之间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监督以及联网核查、绩效监察等。(责任单位:局行审处、所属各执法单位)
(十一)完善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落实“12345”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按照统一受理、分级处置、归口办理、限时办结、过错问责以及首接负责制、办理实名制的原则,全面推行群众诉求受理一体化、处理快速化、服务优质化的服务工作新机制。强化督办、回访及反馈,对不作为、乱作为及其他违法乱纪情况依法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按照政务服务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的要求,以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为主体,整合交通政务服务资源,重点建立行政审批及便民服务、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及电子政务应用平台,完善服务网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交通政务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行审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十二)加强交通窗口队伍建设。局行政审批处、局人教处要进一步加强服务中心队伍建设,把服务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基地,选派后备干部、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到服务中心挂职锻炼,各相关单位要把业务精、能力强、作风好的在编人员选派到窗口工作,窗口负责人(首席代表)按照部门中层领导干部配备。交通窗口和相关部门要严把窗口工作人员进口关,确保相对稳定,并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理论、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满或调离时,由服务中心出具鉴定材料,作为派驻单位干部考核、使用和晋升的依据。(责任单位:局行审处,局人教处、所属各执法单位)
三、加强监督保障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市交通运输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方正杰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局行审处负责深化政务服务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一研究、部署、考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关与印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合交办〔2011〕23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行审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十四)健全制度规范。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具体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政务公开程序、交通窗口运行、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评议等方面的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规范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示范点建设标准和评选程序。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有机结合的制度规范,使之相互促进、协调运转。(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行审处,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十五)严格监督问责。自2013年起,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单列项目,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和政风评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监督,认真、及时解决群众投诉的问题。局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局行审处要建立政务服务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监察,局行审处要加强对交通窗口政务服务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在年度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由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本级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局行审处、局监察室,各县(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