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发文日期2016年02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安监党〔2016〕2号
施行日期2016年02月06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局党组成员,机关、直属单位各党支部:
《中共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保障措施》,已经2015年12月18日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2月6日
中共安徽省安全监管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是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承担的主体责任包括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一、局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局党组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
1. 强化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全面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纳入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布局,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组织协调,注重系统谋划,确定目标任务,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 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局机关、直属各单位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到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局党组报告述职述廉情况;分管领导要根据责任分工,经常督促各处室和局直属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形成全局上下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活力。切实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党支部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完善党风廉情定期约谈制度,做到勤打招呼、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建立完善逐级报告制度,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包括问题线索和案件线索,要按规定及时向局党组、驻局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建立党风廉政考核测评机制,建立廉政档案,测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业绩评定重要依据。
3. 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干部考评机制;把党管干部原则落实到干部选任工作的各项程序和具体环节之中,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把关作用;建立健全在干部动议、确定考察人选、确定拟任职人选等环节,听取驻局纪检组和监察室意见后再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坚决杜绝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织密群众监督之网。
4. 规范和监督权力运行。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按照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要求,大力清理行政权力,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政谈话等重要工作制度,积极推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全力打造“透明”安监。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使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阳光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权力。
5. 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工作。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驻局纪检组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始终保持严惩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案。
6. 抓好源头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省委关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工作要求,加快建立我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道德品行教育和警示教育,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和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筑牢反腐倡廉思想篱笆。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实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快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7. 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权责对等、有权必有责,有责就要敢担当,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履职尽职到位。坚持刹风整纪,尽好纠风正纪责任,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深入开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持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8. 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职能转换。要把推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等“三转”落实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来抓,切实做到思想、责任、措施“三到位”。认真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不兼任其他职务。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业主责,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
二、主要负责人责任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对不良作风任其蔓延、对腐败现象放任不管就是严重渎职的意识,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尽责。
1. 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旗帜鲜明地抓好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坚持既挂帅又出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在履行“第一责任”中坚持常研究、常部署,抓好责任分解,强化监督检查,关键时刻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定期向省委、省纪委报告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和末位表态制度。
2. 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自觉遵守和贯彻党章,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领导班子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真正做到管好自己、领好班子、带好队伍。
3. 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4. 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专题调研至少进行两次。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文件和请示,第一时间进行研究,提出意见,督促办理。
5. 当好廉洁从政表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和局党组“二十一条”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率先垂范,作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分管职责
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1. 落实分管职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分管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指导、布置、检查、监督和报告。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按要求向局党组上报述廉报告。
2. 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处室和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3. 加强教育监管。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处室、单位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 带头廉洁从政。要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党纪、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保障措施
一、建立“双报告”制度。实行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局党组、局党组书记每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省纪委驻局纪检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省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年度工作考核和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责述廉年度报告报局党组会议审议。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支部,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向局党组书面述责述廉。
二、建立签字背书制度。每年年初,局党组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时,局党组、纪检组和责任部门都要“签字背书”,以任务分解、责任清单的方式明确各有关方面的责任,作为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三、建立廉政谈话和纪检约谈制度。建立局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局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建立纪检约谈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的处室、单位,由纪检组长进行约谈,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查和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集中检查、日常督查和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强对局党组和各处室、直属单位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和对问题整改情况的再督查。将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局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考核,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五、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分管范围内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六、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监督者必须首先接受监督,检查者必须经得起检查。全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和有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干部不但要做“手电筒”,照好别人,而且还要做“整容镜”,常照自己,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要认真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要求,推动局纪检监察部门忠诚履责,加快实现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转职能上,要聚焦执纪监督问责这一主业,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在转方式上,要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在转作风上,要进一步严于律己,心存敬畏和戒惧,干干净净做人、兢兢业业干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