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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7-25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

发文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11月12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为提升新时代我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

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健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惩防机制,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依法惩处散布传播政治谣言、抹黑国家政权制度、煽动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2. 依法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防机制。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性犯罪打击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3. 主动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围绕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目标任务,加大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检察办案保护创新创业容错机制。


4.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加大新型非法集资犯罪、洗钱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健全追赃挽损工作机制。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立健全多元化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办理涉农案件。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加强司法协作,实化服务保障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实施的法律监督举措。


5. 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围绕打造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抓实长江“十年禁渔”,全链条打击捕捞、运输、销售、消费等各个环节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全面推开“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推进长江、淮河、巢湖等流域污染源治理监督行动。依法严惩非法倾倒固废危废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适用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制度。


6.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污染环境、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认真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推进帮教维权平台建设,做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监督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7. 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监督。定期分析公布法律监督工作有关情况,落实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办案数据季度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丰富法治宣传方式和载体,深化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推动全民法治观念养成。


三、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8. 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定期会商、疑难案件共同研判等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案件处理信息互相通报机制。对进入刑事处罚程序同时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监督;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线索的,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9.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推进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改革,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情形。完善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扎实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工作。常态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强制性侦查措施的监督,依法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强化证据审查,加大自行补充侦查力度,完善退回补充侦查通报、报告机制。


10. 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综合运用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及时纠正定罪量刑明显不当、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扎实推进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加强对法院指令异地再审、自行启动再审后改判、二审不开庭审理案件监督。


11. 完善监检配合制约机制。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办案程序、证据标准有效衔接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完善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和自行补充侦查机制。健全涉案财物随案移送制度,进一步规范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加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与监察机关管辖案件的衔接协调、线索移送和办案协作。


12. 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深化监管场所“派驻+巡回”检察改革,健全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职责分工、衔接配合制度,开展市级巡回检察。加强对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加大对刑罚交付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力度,健全跟踪监督机制。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细化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办案规则。推进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执法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和检察专线网分支网络建设。


13. 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质效。精准开展民事裁判结果监督,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强化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深入推进民事执行监督,加强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平台建设。健全虚假诉讼惩防机制,推进民事案件虚假诉讼智慧监督系统建设,提升运用信息化手段发现线索的能力,深入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


14. 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坚持精准化导向,加强典型性、引领性案件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创新开展司法救助、调解和解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15. 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16. 完善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审判人员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及时纠正自由裁量权滥用行为。加强对专门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推动监督全覆盖。


17. 增强法律监督刚性。检察机关依法调取被监督单位的卷宗材料或者其他文件,询问当事人、案外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收集证据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配合。依法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整改落实并回复,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复议。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协助调查和接受监督的单位及个人,检察机关可以建议监察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规处理。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中发现党员涉嫌违犯党纪或者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线索,应当按照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党组织、任免机关和单位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四、扎实推动检察机关自身高质量发展

18.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推进党建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巩固拓展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树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典型品牌。


19. 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健全检察业务专家、专家咨询委员使用机制,加大检察领军人才培养力度,储备复合型检察人才。健全检察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创新教育培训模式,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等制度,强化检校合作和区域合作。建立检察官与监察官、法官、人民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


20.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保障制度,畅通发展渠道,完善选任、转任机制,严格控制编制外聘用人员。支持检察机关选调优秀司法行政人员,做好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招录工作。完善员额检察官遴选入额和退出机制,落实逐级遴选检察官制度。健全检察官权益保障制度,落实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


21.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完善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商制度。开展政治监督谈话,强化谈话成果运用。完善检察权监督制约机制,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


22.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大对工作相对薄弱、条件艰苦地区基层检察机关帮扶援建力度。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办案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细化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重点加强检察业务基本装备、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环境损害鉴定等检察技术装备建设。


五、充分保障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3. 坚持党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领导。省检察院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对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向省委及省委政法委请示报告,落实法律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市、县两级检察院党组要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指导、支持、督促检察机关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24. 加强检察机关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各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立三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信息库、优秀年轻干部库。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上级检察机关党组对下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协管工作。落实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任职回避及交流轮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对任职时间较长的副职进行异地交流、部门交流。


25. 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监督制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监督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各级政协要加强对检察机关的民主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检察人员履职行为的监督,健全调查处置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与检察官惩戒制度的衔接机制。完善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检察开放日等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


26. 加强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加大对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经费保障和办案业务装备建设力度。加强检察机关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规范管理涉案财物,有序推进检察机关财物统管改革。强化编制动态管理。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法律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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