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1年1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党字〔2011〕32号
施行日期2011年12月09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中共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总支委员会:
《关于改设中共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委员会的请示》(卫监党〔2011〕8号)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报经省卫生厅党组,同意你们改设为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委员会,由5 名委员组成(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兼纪委书记),下设五个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后勤党支部、第一业务党支部、第二业务党支部、第三业务党支部。同时,设立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纪律检查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含书记1名)。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选举的各项工作。
中共安徽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