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05年09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办明电〔2005〕62号
施行日期2005年09月08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工作目标,认真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研究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为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建立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地、各部门也要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市、县(市、区)、乡镇要对本地政务公开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和任务落实。省直各单位在抓好自身政务公开的同时,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对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二、 切实把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和形式,增强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便捷的方式及时公开。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要制定政务公开具体考核办法,明确可以量化考核的标准,建立固定的场所和载体,及时公开、经常公开,切忌随意性。把推行政务公开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与完善政府运行机制结合起来,通过各级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开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通过编制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大力发展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服务项目的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 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上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层级监督。各级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对工作进展缓慢、群众不满意的,要分析原因,寻求突破点;对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措施,及时加以解决;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作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组织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各市、省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并于9月底前报省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政务服务中心)。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