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发文日期2020年06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药监党组〔2020〕35号
施行日期2020年06月02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已经省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0年6月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省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要坚持个人学习与集体学习相结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以宪法为核心的各项法律法规。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党章和党内法规,尊崇党章,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二)学习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深入推进法治实践。结合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
第四条 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专题学法不少于4次。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法治课,每年不少于1次。
局长办公会审议涉及全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重要决定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涉法涉诉事务等事项前,由议题申请处室落实专题学法。
第五条 建立日常学法制度。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坚持自学为主,注重运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系统、学习强国、各类专门普法网站和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展经常性的学法。机关工作人员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
组织开展机关大讲堂、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利用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江淮普法行”等重要节点开展学法活动。
第六条 建立法治培训制度。法治培训以《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机关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局内的业务培训。已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按司法厅要求参加通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和测试。
第七条 建立局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整体工作。述法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法治学习情况;
(二)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
(三)依法履职情况。
第八条 建立依法决策制度。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决策,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高决策质量。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第九条 建立依法履职制度。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政务公开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条 建立考核评估制度。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宪法法律等考试,开展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
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处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牵头做好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主要职责有:
(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
(二)组织对拟从事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法律考试培训;
(三)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组织旁听庭审等,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宣誓、“江淮普法行”等学法活动;
(五)推进落实法律顾问制度。
第十二条 各相关处室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学法用法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工作并纳入处室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办公室承担政务公开,承担学法用法工作的新闻宣传。
(二)人事处根据要求落实领导干部任职法律知识考试和局领导干部述法,组织开展机关大讲堂等活动。
(三)机关党委负责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