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3]148号
【发布日期】 2013.07.03 【实施日期】 2013.07.0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社会力量办学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外地招生工作的通知
(合教〔2013〕148号)
各县(市)教育局,市区有关民办普通高中:
为加强招生规范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办〔2013〕5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3年市区民办普通高中外地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1、鼓励与规范并重原则。
2、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3、考生自愿原则。
二、招生学校及计划
办学条件较好、市区招生计划完成后尚有充足学位的寄宿制民办学校,可自愿申请向外地招生。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能力以及教学质量等情况,我局进行了审核。经审核同意招生学校及指导性计划见附件。
三、招生范围
合肥市市区以外(不含合肥市区),且经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地区。
四、招生对象
参加今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成绩须达到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自愿报考我市民办高中招生学校的考生。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办法。各招生学校制定本校外地招生办法(或招生简章),报局基教处同意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报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在招生学校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中考准考证、成绩单、初中完成证书等材料。
(三)学校资格审查。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的招生范围、条件,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对资格不符合的,要及时反馈考生和家长,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学校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
(四)学校统一申报。8月27日前,有关高中学校须将外地招收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市教育考试院正式录取后,再由局学生事务管理中心核建学籍。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民办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外地招生工作,并明确具体分工和流程。要规范宣传,严格程序,按时、按要求做好外地招生工作。
(二)改善办学条件。各民办招生学校要对照《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合教〔2012〕90号)规定,加大投入,完善办学条件,配齐配足合格专任教师、生活老师及相应教辅人员,确保学校良好、安全的育人环境。
(三)严格计划管理。各校要认真执行下达的指导性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招生。如学校办学条件有新的提升、生源充足,需要增加招生计划,在班额不超出50人的前提下,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增加招生。对招生工作不规范、招生计划完成率低的学校,下一年将调减其招生计划。
(四)遵守招生纪律。要严格执行《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号)等省市文件规定,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市教育局将加大督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相关学校及责任人责任,以净化招生环境、维护招生秩序。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63505125、63505156。
四县一市民办学校外地招生办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013年合肥市区民办高中外地招生指导性计划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7月3日
附件:
2013年合肥市区民办高中外地招生指导性计划
序号
学校名称
计划数
备 注
1
科学岛实验中学
120
2
润安公学
60
3
世界外国语学校
100
4
光华学校
100
5
八一学校
260
6
剑桥学校
120
7
大志高中
150
8
百花中学
260
9
新明中学
60
10
高升学校
150
11
滨湖寿春中学
60
12
中汇实验学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