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组织部,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事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经济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6年09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科农社字〔2006〕207号
施行日期2006年09月30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科技局、编办、财政局、人事局、农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委、省经委等部门,联合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关于加强和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编办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经委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安徽省关于加强和推进县(市)科技进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县(市)科技进步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关键作用,结合我省实际,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委、省经委联合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富民强县为宗旨,以满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技需求、增强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提高大众科学素养为中心,以科技成果转化、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和科技知识的普及为重点,以科技项目和科技活动为载体,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先导作用,积极促进县域科技能力的全面提升,努力开创县(市,含区,下同)科技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建设创新型安徽提供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推广普及科学技术,激发科技活力,全面提高县(市)劳动生产率、企业市场竞争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能力,提高科技管理部门自身的宏观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县(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10年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建立100个县(市)级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培育100个县(市)科技先导型特色支柱产业;
——培育100个具有知名品牌的科技型骨干企业;
——支持100家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产学研相结合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企业研发中心;
——建立100个新农村建设科技创新试点乡(镇);
——形成100个有一定影响力的各具有特色的县(市)科技服务组织;
——转化推广100项先进适用技术;
——培训10万名农村科技带头人。
二、 组织实施重点科技工程,提升县域经济发展的科技支撑能力
(一)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带动和促进区域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1、“十一五”期间,实施“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在全省选择20个县(市)、100个乡(镇)开展科技创新专项试点,探索新形势下县(市)“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有效机制,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的全面推进提供示范、积累经验。
2、支持各县(市)围绕本地特色和支柱产业,按照“一品一业,一业一企,一企一片”的原则,以先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科技人才为支撑,大力发展财政支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科技先导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努力开发出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拳头产品,提高主导产品质量,拓展市场份额,带动财政增收。
(二)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为保持和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主产区农民收入,按照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分布,在江南、江淮、淮北三个生态区域主产县(市)建立不同技术类型的水稻、小麦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核心区和示范区,开展高产优质品种选用、高产栽培技术、节本增效技术、防灾减灾技术、产后减损增效技术等丰产优质共性关键技术体系的研究与集成,解决影响我省区域粮食作物生产的技术瓶颈问题,为我省粮食增产增效提供示范样板和技术储备。积极推进小麦高产攻关、水稻提升工程。
支持各粮食主产区县(市)积极开展优良品种、高产栽培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工作,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三)实施“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加快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以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重点,着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科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30个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50个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60家星火培训学校建设,重点培育支持100家科技服务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引导支持1000名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转化、推广100项重大先进适用技术,培训10万名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2、继续推广“农业科技专家大院”模式。按照“聘一位专家,建一处示范园,办一所培训学校,孵化一批科技产业,振兴一方经济”的思路,推进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建设。
3、积极开展“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等新型服务模式的探索和试点工作。
4、围绕县域特色支柱产业,重点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市场、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服务基础条件平台的建设。
(四)实施“农村科技信息化示范工程”,提升县(市)科技信息服务能力。
1、建设全省县(市)科技系统信息服务平台。两年内,建立安徽省县(市)科技工作网,实现105个县(市)与省科技厅中心网站互通、互连;逐步增加服务功能,实现相关业务上网,提高科技管理能力和工作效率。
2、建立科技管理网络视频系统。两年内,17个市及重点示范县(市)实现与省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图形、声音、文件共享等多种方式的信息交流,并提供科技信息、科技咨询、科技成果交易、农产品贸易等上下互动的网络视频服务。
3、整合科技信息资源,开展农村科技信息服务示范应用。在全省选择15-20个示范县(市),以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为支撑,实现与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农业科技园区、龙头企业、中小企业集群、农村专业技术经济协会等有机结合;采用电脑、电话、电视、农业专家系统、语音系统等多种方式为“三农”提供有效信息服务,建立全方位送科技信息下乡、进村、入户的新途径。
(五)实施“科技培训普及工程”,提高全民的科技素质。
1、开展科技培训活动。支持各级星火学校、农村职业中学、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培训基地建设,以农民经纪人、农村党员干部、专业大户、回乡知识青年、复退军人五大人群为重点,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引导种子、化肥、农机、农膜、农药、饲料、兽药等涉农企业,结合新品种、新材料及新型农机具等物化农业成果的推广和销售,开展相关的技术培训活动。
2、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专业协会等技术力量,通过赠送科技图书、挂图、技术资料、实用技术光盘、现场培训、田间讲座、专家咨询、网上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送科技进村、入户、到企业的活动。
3、开展“科技活动周”活动。重点宣传和普及环境、卫生健康、防伪打假等自然科学知识及人文社会知识的基本常识,引导大众建立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
三、 采取切实措施,建立进一步振兴县(市)科技工作的有效运行机制
(一)建立健全“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领导机制。
1、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034号文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县(市)科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予以重视和支持。县(市)政府要把科技发展目标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亲自抓‘第一生产力’,定期研究科技工作”。
2、高度重视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把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和热心科技工作的干部选配到县(市)科技管理部门领导岗位上,特别是要选好配强主要领导干部。
3、支持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好本地区科技工作的职责,提高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县域科技进步工作的作用。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重视加强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组织制定科技发展规划,为政府决策提供科技支撑;集成、整合各方科技力量和资源,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及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行业科技进步;组织县域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和科技奖励等,抓好科技示范和引导。
(二)建立科技投入作为战略性投资的经费保障机制。
1、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县(市)级政府要按照《安徽省科技进步条例》的要求,把科技投入作为县(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投资纳入公共财政框架予以保证,县(市)本级财政用于科技的经费应当逐步增加,并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政府要积极开辟渠道,加大对县(市)科技工作的经费投入,支持科技能力建设,改善基层科技基础条件,特别要重视欠发达地区的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到科技发展领域,积极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逐步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的主体。
按照《安徽省科技进步条例》的要求,县(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安排应不低于县(市)本级年度财政支出的1%。
2、省直有关部门主要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03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制定政策,加强对县(市)科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投入支持,重点对县(市)的科技园区、科技工程、科技创新活动和科技能力建设等给予指导与支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和产学研结合。
(三)建立健全县(市)科技工作考核和监督机制。
1、认真贯彻《科技进步法》、《科普法》,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争取各级人大、政协的支持,加强对县(市)科技进步的执法检查和评议,确保国家科技进步的有关法律、法规得到切实的执行。
2、继续推行县(市)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根据科技部国科发农社字〔2005〕51号文件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现省科学技术厅)组通字〔1999〕47号精神,重点对科技管理队伍、科技投入(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企业R&D投入情况和增长比例等)、科技服务体系、科普设施和企业创新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省级重点科技项目支持的依据。要认真总结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经验,改进考核方法,全面加强和推进县(市)科技工作。
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积极履行行政监督职能,并定期向党委、政府汇报县(市)科技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以人为本,健全县(市)科技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1、加强县(市)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重点帮助县(市)科技管理干部了解先进适用技术、先进科技管理方法、先进地区典型经验等,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每两年对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轮训一次。
2、加强县(市)科技中介服务队伍建设。以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重点,围绕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生产力促进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从业人员和农村科技带头人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3、营造培养、吸引、使用科技人才的良好环境。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吸引科技人才投身基层;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科技咨询等方式,推进县(市)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奖励优秀科技人员,重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4、加强基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适合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科技乡土人才队伍,满足县域科研生产一线要求。
(五)建立资源集成、上下结合的科技工作联动机制。
1、加强省、市、县(市)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的集成与联动。省、市两级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县(市)延伸,县(市)科技项目以县(市)投入为主,省、市以奖补结合的方式对县(市)进行支持。通过重点科技示范项目,集成省、市、县(市)的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示范项目的引导带动作用,为县(市)科技工作提供项目支撑。
2、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动员、吸引、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采取与县(市)科技先导型企业联合建立研发中心、成果转化基地和工程中心、共同承担科技项目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县(市)的科技合作,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为县(市)科技进步提供强大的人才和技术支持,形成合力推进县(市)科技工作的新局面。
四、 本《实施意见》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