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组织部,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2007年11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委组织部,市劳动保障局:
根据我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劳动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我们制定了《安徽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抄送:中组部人才局,劳动保障部培就司,省直有关部门
安徽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奋力崛起、实现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关系到我省经济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增强,关系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我省“十一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劳动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 “十五”时期主要成就
(一)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得到确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将高技能人才工作纳入我省人才工作总体规划,列入人才强省战略,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逐步建立。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加快培养、完善评价、强化激励、做好保障、扩大宣传等方面加大工作推动力度,初步形成统一部署,整体推动的工作格局。
(二)高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得到改善。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多样化需求,为高技能人才提供了干事业的广阔舞台。政府和社会的激励,使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逐步提高。企业科学合理薪酬制度的完善,有效地提高了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技能人才选拔、评价制度为畅通人才成长通道提供了有力保障。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表彰活动的广泛开展,激发了职工钻研技术、岗位成才的热情。尊重高技能人才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三)高技能人才数量稳步增长。“十五”时期,围绕提高技能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加强了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通过实施技能振兴、机电高级技工培训项目和三年一万新技师培养计划,加快了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并以此推动了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高端带动取得明显成效。至2005年底,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达到21.6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逐年提高,技能劳动者的素质、结构得到改善。
(四)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初步形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政策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先后出台一系列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相关政策、规则等文件。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组织体系不断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基础建设步伐加快,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省级鉴定题库得到充实,职业覆盖面扩大。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已经成为评价劳动者技能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自学成才开辟了一条成长通道。
二、 “十一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一)我省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对高技能人才在数量、质量和结构上提出了新的要求
实施工业强省,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需要建设一支具有精湛技艺、掌握核心技术和具有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需要一大批掌握现代经营方式和现代服务技能的高技能人才。提升“861”行动计划,打造产业体系和基础设施平台,也迫切需要提高高技能人才队伍素质。
(二)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具备很多有利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强国、强省战略,确立了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战略地位,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提供了重要保证和宏观发展环境。随着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规划、政策和措施的相继出台,一个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正在形成。
(三)高技能人才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严峻挑战
总体上,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不能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汽车、家电、化工、钢铁、煤炭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
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对人才的需要,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办学条件有待进一步改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进一步改进。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保障机制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需求有较大差距。轻视技能劳动和技能劳动者的传统观念仍然存在。
三、 “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工业强省、创新推动战略的实施,以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基础,以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为手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形成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安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持。
(二)主要目标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交流、保障制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待遇高的技能人才队伍成长新机制。基本建立起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到2010年底,使高级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
四、 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要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把高技能人才工作作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年度考核、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由组织、劳动保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事、国资、经委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加的高技能人才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高技能人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宏观指导,劳动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223”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社会团体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人才的需求,构建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社会化、开放式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推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十一五”期间,培养技师、高级技师2万人,培养高级技工20万人。同时组织各类职业培训300万人次,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三)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岗位技能培训。以省属大企业为重点,继续抓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总结交流经验,引导和带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鼓励企业推行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开展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以省内重点行业排头兵企业为主体,普遍开展多层次、多工种,职工广泛参与的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拜师学技、技术攻关等活动,促进职工岗位成才。
(四)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趋势,对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依托培训条件好、质量高、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成效显著的企业和院校,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使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达到40个,培养高技能人才为主的骨干学校达到100所。每个市及有关重点行业办好1至2所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特色鲜明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到2010年底,全省建成20所左右技师学院,打造10个品牌专业。有条件的市,要立足当地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设高标准、专业化、开放式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搭建高技能人才实训、鉴定平台。
(五)推行校企合作,深化技工院校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和引导技工院校等技能人才培养机构,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企业需要为宗旨,加快技能人才的培养。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使校企合作逐步成为技工院校办学的基本模式。通过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职业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协调指导委员会,强化技工院校和企业的联系。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新技术、新模式的开发,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教学研究,探索导师制、模块式、课题式等技能人才培养新方式。
(六)创新模式,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按照科学人才观的要求,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岗位要求相结合,专业评价与企业认可相结合,针对企业、院校和社会的不同特点,创新鉴定考核办法,突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限制,加快建立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注重生产作业过程中的考核鉴定,推行生产现场能力考核和工作成果业绩评定相结合的技师评价方法。完善模块化考核鉴定模式,拓宽技师成长通道。实施预备技师培养考核制度,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七)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建立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引导与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建立职工凭技能职业资格得到使用和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机制。鼓励企业建立与完善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被聘任的技师、高级技师,其工资福利待遇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完善对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奖励政策,对有突出业绩的高技能人才在聘任、住房、带薪学习、休假、健康体检等方面给予优待。建立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省技能大奖和省技术能手,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八)加大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各级政府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人才开发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发、奖励工作。省及各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建设。各级城市教育费附加部分用于技工院校教育。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技能人才培养的应不少于职工教育经费的50%。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职工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技能培训。
(九)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交流和服务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柔性流动和区域合作机制,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形式发挥作用。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流动服务体系,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高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建立高技能人才交流信息平台,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
(十)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高技能人才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我省经济建设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和贡献,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