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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4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6年09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6年09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2006年9月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发[2006[5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新世纪新阶段全省政协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增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

1、 充分认识《意见》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意见》的颁布实施,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大举措。《意见》系统总结了50多年来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历史经验,科学概括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人民政协事业的重要论述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充分肯定了人民政协的历史贡献及其在我国政治体制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人民政协所肩负的历史责任,深刻阐明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能、主题、任务和工作原则,科学规范了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对搞好人民政协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纲领性文献。


2、 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人民政协的重要思想和重要方针政策,充分认识人世间政协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统一战线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创造,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指导人民政协工作。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充分认识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发展的历史必然性和人民政协克国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一作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人民政协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3、 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自觉性和责任感。2000年全省政协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党委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政协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和改善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全省政协工作呈现出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配合的生动局面。各级政协组织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履行职能,为推动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对于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以团结的力量,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政协工作的领导,提高各级党委的执政能力;对于全面加强我省政协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组织在构建和谐安徽、推进跨越式发展和实现奋力崛起中的重要作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要把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为实现党的总目标服务。


二、 完善政治协商程序,提高政治协商质量

4、 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工业原则。各级党委对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要统一部署和协调,并认真组织实施。


5、 规范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和形式。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我省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党代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党委提出的有关重要人事事项;重工行政区划变更;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党组受党委委托召开的座谈会,秘书长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组成单位和各族务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内部协商会议。


6、 不断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1)协商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研究确定协商议题。按规定应当在政协协商的问题,要及是进行协商。政协党组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任务,抓住群众普遍关心、党和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同党政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向党委提出协商议题建议。(2)协商活动的准备。政协党组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精心安排协商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参加协商人员提前了解协商议题,进行调查和思考。有关材料应提前3至5天达参加协商人员。(3)协商活动的进行。党政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活动,就相关问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参加协商人员要围绕协商议题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参加协商人员要围绕协商议题积极发言,注意反映具有界别性、普遍性、倾向性的意见和建议。(4)协商成果的报送。政协要及时整理和报送参加协商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付款做好跟踪督办工作。(5)意见建议的处理和反馈。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政协报送的意见建议要认真研究处理,及时向政协反馈处理情况;对不能采纳的,应作出说明。


三、 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7 、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是我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设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认真听取来自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批评和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


8 、规范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政协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及我省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政协民主监督和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向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各界别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资政会、界别民情民智座谈会、委员专题座谈会、政协提案、委员视察、委员举报、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的政协委员提出意见和建议;与新闻媒体联合举办《政协论坛》等。


9、 建立健全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机制。(1)建立健全知情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定期向政协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各级政协及时政协委员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资料和信息,使政协委员能够知情明政。(2)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一政协保持密切联系,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党政负责同志及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资政会等重要会议和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党委和政府的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政协的联系,在工作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有关部门在办理政协的联系,在工作中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有关部门在办理政协提案、建议案和有关重要意见建议时,条件具备的可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办理。(3)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对政协提出的建议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批示,有关部门要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各政协作出正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政协作出正式答复。对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和调研、视察、考察报告,党政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政协反馈,政协机关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提出意见的政协参加单位或委员个人。


四、 深入开展参政议政,提高参政政水平

10、 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也党政领导机关经常听取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和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好工作的有效方式。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发挥政协人才库、智囊团作用,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成为掌握社会动态的生要窗口,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民主科学决策的重要环节。


11、 规范亿政协参政议政的内容和形式。政协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杂或其他形式,向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政协参政议政的基本开幕词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


12、 不断提高政协参政议政的水平。专题调研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协要抓住一些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选准角度、发挥优势,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提出真知灼见。政协专门委员会要积极开展与政协参加单位的联合调研,逐步形成调研活动统筹、信息资源共享、研究论证合作的工作合机制。反映社情民意作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独特作用。各级政协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人才荟萃的有利条件,了解和反映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条求。反映社情民意坚持力求真实、注重质量、注重时效、突出特色的原则,重视反映各界别中带倾向性、普遍性、敏感性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反映统一战线内部中、高层人士的看法,包括不同意见;重视反映弱势群体的要求,包括那些提出或涉及人数不多,但需要合理兼顾的意见。


13、 建立健全支持政协参政议政的各项制度。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同政协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由党委秘书长牵头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秘书长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经常听取来自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协作和配合,加强对口联系,对他们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认真研究、积极对口联系,对他们的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认真完善政协反映社情民意的提出、受理和反馈机制,使人民政协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取得实效。


五、 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为履行职能提供有力保证

14、 重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我省重要政策措施的讨论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调查和检查活动的权利。进一步发挥有驻会的党外副主席、副秘书长的作用。认真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等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规定比例的工作。政协机关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职务,并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15、 重视发挥政协界别的作用。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是人民政协区别于其他政治组织的显著特征,也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紧密联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注意根据界别的特点组织好界别讨论、界别视察、界别发言、界别提案、界别民情民智座谈会等活动,充分发挥各界别参政议政和积极性。通过界别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努力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和和谐。


16、 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认真组织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促进政协委员提高责任意识和素质能力。引导政协委员正确处理荣誉一责任的关系,自觉遵守政协章程,认真履行好委员职责。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政协委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待遇,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便利。政协委员所在单位要积极为委员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在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会议和活动计入其本人本岗位的工作量,所需差旅费等由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予以解决。政协委员的退休问题按组织和统战部门的统一规定办理。政协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17、 大力加强政协机关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感情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与时俱进的确良改革创新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全局观念和平共处服务意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总要求,加强干部的选拔、培训和任用,配备好工作班子和必要的人员编制。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的力度,安排政协机关和政协组织成单位的干部到基层挂职和任职。各级政协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地实际,本着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确定。


六、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新发展

18、 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每届党委任期内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和重大问题。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以党委名义转发政协年度工作要点。党委召开的全局性会议可邀请政协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主席同级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协主席、副主席参加党委组织的有关会议、调研活动和党委中心组学习。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时,可视需要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同志列席。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协工作,联系政协的党委、政府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政协工作。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在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参加讨论、共商国是和在政协党委会议期间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应形成制度。将政协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委员视察、考察、调研和培训等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财力增长和工作需要逐步增加。各级党委要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


19、 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必须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把党的有关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到人民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主动向党委请示和汇报工作,维护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主动邀请政府领导同志通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政协委员知情出力创造条件。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按照党委统一部署和政协章程的规定,配合党委组织和统战部门研究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政协委员名额、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积极协助党委有关部门完善委员的推荐、履行职责成绩显著和委员进行表彰,对长期不履行职责、经常不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的委员,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予以调整。主动协调委员所在单位支持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和活动。


20、 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和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积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政协章程,始终保持先进性;继承和发扬党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优良传统,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大力倡导、身体力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模范。


21、 加强人民政协基层组织建设。上级政协要加强对下级政协的工作指导,促进政协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高。上级政协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可视情扩大到下级政协主席参加。县级政协联系基层、联络本辖区域的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创造有利条件。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困难地区的政协逐步改善工作条件。


22、 努力创造全党全社会重视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党委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的理论研究、宣传和教育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切实加强对年轻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有关政协理论培训和教育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新闻媒体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各级政协组织履行职能的情况和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先进典型,宣传党委和政府重视、支持政协工作的好做法。各新闻媒体通过开辟政协专题、专栏和开展系列报道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为政协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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