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3.07.02
【实施日期】 2013.07.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合肥市2013年度政务公开考核细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2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开展2013年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根据《办法》,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含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二、考评程序、内容
按照《办法》规定,结合今年工作重点,调整如下:
1.考评程序包括自评、网上测评、网民评议、日常考核。
2.各种考评方式得分在考评结果中所占权重分配为:自评分值占10%、网上测评占60%、网民评议占5%、日常考核占25%。
3.考评结果除按《办法》规定运用外,还将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考核。
三、考核步骤
(一)自评。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政务公开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好年度自评工作(见附件1、附件2),得分项目要依次提供证明得分纸质附件(或发布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的指定目录)。自评于2013年12月31日前报送市政务公开办。
(二)网上测评。市政务公开办将组织专人于次年1月组织网上测评工作。(见附件3、附件4)。
(三)网民评议。市政务公开办于12月份通过中国合肥政府门户网、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市纪委监察局清风阁网、纠风之窗专栏开展政务公开网民评议活动。
(四)日常考核。日常考核主要包括《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完成市政务公开办布置的任务情况、被新闻媒体曝光或群众投诉等情况,市政务公开办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日常考核工作。(见附件5)。
附件:(略)
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