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合肥市委
发文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合办〔2009〕58号
施行日期2009年10月14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10月14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9年8月21日)
为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坚持“突出重点、按需引进、重在使用、特事特办、统筹实施”的原则,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创新政策和措施,加快引进一批我省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并以此带动各地各部门和广大用人单位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来皖创新创业,为推进科学发展、加速安徽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 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的积极性,分层次有计划地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省里从2009年起,用5至10年时问,根据安徽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创新产业的需求,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合肥经济圈、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等为重点,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左右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科技领军人才来皖创新创业(以下简称“百人计划”)。在符合条件的我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国家和省级开发区等单位,建立10至20个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实行特殊优惠政策,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创业机制,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为其中符合条件者申报设立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实开展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部门在继续抓好各项人才引进项目的同时,要制定实施专项计划,重点引进本行业本领域发展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研究制定实施本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有条件的地方要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三、 引进条件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主要指2009年1月1日以后到我省工作,或有意来我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引进意向协议的海外创新创业人才。近两年已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也可纳入范围。
(一)基本条件。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我省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l、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4、我省急需和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二)具体条件。各领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省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需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或者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2、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需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3、省属企业引进人才需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具有丰富的金融管理、资本运作经验,在业界有较大影响。4、各类园区引进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3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额的50%以上。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选,参照中央做法,通过专家评审和规定程序,正式纳入“百人计划”。
四、 引进方式
(一)通过市场招聘引进。加强与用人单位的需求对接,充分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面向海外自主招聘。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牵头征集引进人才需求,编制人才需求目录,对外公开发布。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增强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依托产业和项目引进。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推出一批特色项目,以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强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建设,通过重大科技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通过加强对外联络引进。加强与海外留学学生组织、华人华侨社团和驻外使领馆的联系,为希望来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咨询和接洽服务,协助做好引进工作。
(四)通过中介机构和个人推荐引进。探索“以才引才”新方式,鼓励省内外专家、企业家、留学回国人员及海内外中介机构,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留学人员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提供海外人才来皖工作、创业等方面的信息,推荐引进一批我省急需和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推荐平台建设,有针对性地向用人单位推荐合适人选,并做好跟踪服务。
五、 保障措施
(一)建立“特聘专家”制度。对通过省“百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授予“安徽省特聘专家”称号,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颁发证书。省委组织部负责具体联系和服务工作。“特聘专家”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合同聘用。用人单位应与“特聘专家”签订(续签)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协议),协商确定其聘期、岗位和职务、工作要求以及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鼓励用人单位和“特聘专家”签订长期合同(协议)。“特聘专家”与用人单位的聘期结束或协商解除聘约后,可自主选择其他用人单位。“特聘专家”应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完成所承担的科学研究、技术攻关以及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目标任务,在科技创新创业中发挥领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实行“特聘专家”制度的具体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二)为引进人才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担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属国有企业中层领导职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主持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级省级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参加国内、省内各种学术组织等,可作为各类政府奖励候选人。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和人才工作机制,在研发自主权、人事管理权和经费支配权等方面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按照国际惯例评价引进人才的工作绩效,避免多头评价和重复评价。
(三)认真落实引进人才的生活待遇。对经评审、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列入“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省财政给予每人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其他待遇如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参照中央有关部委文件规定执行。各地引进的海外人才,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四)加大对引进人才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每年要加大对人才开发工作的投入,以保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需要,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科技创新企业,携带科技创新项目、高新技术或产品的,参照《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皖发〔2008〕18号)有关规定予以资助。
引进我省急需和紧缺的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国内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经过评审,并报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也可享受上述政策待遇。
六、 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全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工作小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外办、团省委、省科协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在省委组织部设立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与省人才办合署办公),作为工作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负责审定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落实特殊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专项办负责“百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每年年终,专项办评价引进人才工作效果,总结年度引进人才工作,向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完善工作格局。“百人计划”中,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制定引进人才的具体规定。省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省属重点企业人才引进工作由省国资委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工作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涉及人才引进工作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落实特殊政策、建设人才信息库、提供窗口服务等工作。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
(三)规范工作程序。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工作小组审定后发布执行。人才引进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领域的具体人才需求,包括引进人才的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及经费支持计划等。用人单位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申报;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并报专项办;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符合基本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省专项办商有关部门按既定程序个案处理。
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用人单位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协议),并报牵头组织单位提出意见,经工作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服务窗口,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和一站式服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海外高层次人才爱岗敬业、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典型事迹,加大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激励表彰力度,努力形成海外高层次人才大量引进、创造活力竞相迸发、聪明才智充分发挥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