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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12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合司通[2013]36号
【发布日期】 2013.07.01 【实施日期】 2013.07.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调解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司通〔2013〕36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政法办(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升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市局决定利用半年时间在全市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现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合肥市司法局
2013年7月1日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提升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根据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结合合肥实际,现就开展我市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通过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作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目标

以落实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以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大调解格局为重点,以落实人民调解专职调解员队伍和专项经费制度为保障,深入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进一步提升人民调解组织、场所、队伍、业务及经费保障建设规范化水平,实现人民调解规范化、矛排化解常态化、纠纷调处一体化和调解保障制度化,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活动措施

(一)织密“防护网”,实现人民调解规范化

1、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化。一要健全人民调解网络体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在基层设立人民调解室、人民调解小组、人民调解中心。各开发区要结合辖区特点,成立、充实社区调委会。二要规范调委会名称。乡镇街道、村居、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名称或者所在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或者所在企业事业单位名称”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两部分内容依次组成。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名称由“所在市、县或者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行业、专业纠纷类型”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2、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规范化。一要规范调解员产生方式。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辖区调委会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推选、聘任调委会委员及调解员。二要充实调解员队伍。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充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三要强化调解员培训。活动期间,市局将开展一次全市优秀调解员集中培训活动,印发全市人民调解优秀案例选编;各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开展一次对乡镇(街道)和行业、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员及专职调解员的集中培训。逐步建立培训准入、在岗培训、人民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

3、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场所规范化。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应当设置独立的调解室、档案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人民调解员组成、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工作的程序、制度等应张贴上墙。调委会应在正门左侧悬挂竖式标牌,工作场所应悬挂人民调解标识,标识应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人民调解标识和徽章的通知》(司办通〔2004〕第171号)规定的式样和规格执行,采用铝合金冲压工艺制作。无独立工作场所的调委会应在调解室门左侧或上侧合适位置悬挂方形标牌。

4、推进人民调解业务管理规范化。一要规范调解文书。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各县(市)、区应全部使用合肥市统一人民调解卷宗封面,统一人民调解工作流程、登记、记录及纠纷统计报表格式。二要完善调解制度。建立健全纠纷登记、统计报送、工作例会、档案管理、回访督促等各项基本制度。三要规范印章徽章使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应按照《司法部关于制发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问题的批复》(司复〔2003〕13号)要求刻制。市局将为全市调解员统一配备调解徽,调解员工作时应佩戴人民调解徽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颁发证书,制作胸卡。

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司法局要集中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各类业务标准,对人民调解组织、名称、人员、业务、场所、标牌、标识标牌等内容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排查部分地区区划调整后调委会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同时,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对基层管理工作系统人民调解各类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确保系统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扎实开展各项活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建设水平。

(二)收紧“防护网”,实现矛排化解常态化

1、人民调解进农村。采取多种形式到乡镇、驻村居、入农户了解情况,分析新形势下民间纠纷的特点、规律,着重预防和调解生产经营性纠纷、直接影响农村治安秩序的纠纷、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纠纷,防止纠纷激化。同时针对农村群众的思想状况,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

2、人民调解进社区。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调解网格”制度,促进调解员充分融入居民,积极入户走访,向居民发放联系卡,方便群众随时求助和咨询。对走访中发现和掌握纠纷苗头信息,近距离、面对面地开展便民调解服务。参与、融入“和谐社区”创建,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积极妥善地调处社区内的物业等各类矛盾纠纷,营造良好的社区法制环境。

3、人民调解进企业。司法所要联合结对律师事务所深入辖区企业,举办普法讲座,化解劳动纠纷,为困难职工开展法律援助。了解企业在处理内部矛盾纠纷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指导、协助企业建立和规范调委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

4、人民调解进市场。建立纠纷信息员队伍,掌握动态,及时化解商户之间及商户与客户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和谐,借此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

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根据本辖区特点,每月组织司法所至少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工作,重点做好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矛排化解机制化、常态化。同时,要结合省厅组织开展的“律师事务所联系司法所、律师联系司法所长活动”,与律师事务所展开深入合作,组织律师深入辖区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家中,开展法制宣传和矛盾纠纷调处活动,实现优势互补、互助双赢。

(三)编大“防护网”,实现纠纷调处一体化

1、大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应全部建成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和医患纠纷调委会,并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辖区矛盾纠纷特点,探索建立具有特色、符合规范、彰显作用的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推广肥东、长丰县行业联调中心模式,有效整合资源,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2、构建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一是推动公调对接。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主动与公安部门联系,建立完善驻所调解室,努力实现驻所调解室全覆盖。二是推动诉调对接。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流程,建立完善驻院调解室,努力实现驻院调解室全覆盖。

(四)扎实“防护网”,实现调解保障制度化

一是落实人民调解专项经费。各县(市)、区要将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县(市)区按辖区常住人口数人均不低于0.2元标准建立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制定分配使用计划,用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考核、培训、表彰和奖励,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落实兼职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制度。各县(市)、区要按照“谁调解,补助谁”的原则,建立兼职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制度,将兼职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对调解成功的各类矛盾纠纷,根据纠纷类型、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采取“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等方式实现“一案一补”。

三要落实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各县(市)、区要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辖区实有人口比例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际需要进行配备,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2名。

四、方法步骤

活动于2013年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时间半年,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中下旬)

市司法局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要求,制定下发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政治部、财务装备处、监察室、律师管理处及基层工作处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基层处。各县(市)、区司法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根据市局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中下旬至10月下旬)

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对照活动要求,查找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集中力量补缺补差。把规范化建设、“防护网”工程与职能作用发挥紧密结合,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逐步巩固提高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的发挥来检验工作成效。市局将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指导,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推进活动深入开展。

(三)总结表彰阶段(11月中下旬)

各县(市)、区司法局认真总结活动成果,形成书面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市局专项活动办公室。市局将按照省厅部署,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以合肥市《意见》为依据,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与财政、人社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重视和支持,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人民调解防护网工程”对于防止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今年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深入基层,检查督导,总结经验,发现、解决问题,努力建设一套有目标、有抓手、有考核、有奖惩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本次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终综合考评内容。

(三)营造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各类宣传形式,宣传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和特点,宣传先进事迹和典型调解案例。对于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特别是具有创新性的工作载体和工作措施,市局将通过工作简报形式予以刊发,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加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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