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教组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年05月11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各高校党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经省委负责通知同意,现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 5 月11日
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1. 明确总体目标。到2022年,学校美育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课程全面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效果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的体现安徽特色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2. 树立学科融合理念。加强美育与德智体劳教育相融合,将美育贯穿在学校教育教学的全过程,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等丰富美育资源,有机整合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推进课程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建设深度融合,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多方位、多层次有效实施学校美育。
3. 加强美育课程体系和资源建设。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科学定位大中小幼各学段美育课程目标,落实相应课程。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构建大中小幼相衔接的美育课程体系。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彰显徽风皖韵,建设一批具有安徽特色的美育课程。积极推进高校建设一流公共艺术教育课程。开发具有安徽地域特征、文化特色的美育课程资源。落实高校美育教材建设主体责任,探索形成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的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体系。
4. 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不得削减、挤占美育课时,并逐步增加课时。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高等教育阶段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公共艺术课程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公共课程体系。
5. 深化教学改革。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开展适合幼儿身心特点的幼儿园艺术游戏活动。结合中小学智慧学校建设,开发和创新学校美育资源和方法。义务教育阶段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帮助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特长。深入推进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俱乐部制教学改革。成立安徽省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支持高校牵头组建美育教学联盟。加强美育教研员队伍建设。用3—5年时间,培育一批学校美育优秀教学成果和名师工作室,建设一批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开发一批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
6. 丰富艺术实践活动。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建立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院系、校级等群体性展示交流。每年开展幼儿艺术游戏展示、大中小学生艺术专项展示,每3年分别组织1次省级大学生和中小幼学生综合性艺术展演。举办“安徽省中学生戏剧节”“职教校企文化艺术节”“大学生电影节”等活动。推动高雅艺术、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企业文化等进校园。遴选建设省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学校和基地。
7. 推进评价改革。把中小学生学习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
8. 加快艺术学科创新发展。以一流为目标,优化学科专业布局构建富有安徽特色、高水平的艺术学科专业体系。强化内涵建设,突出办学特色,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机制,提高艺术人才培养能力。推进艺术师范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协同育人机制,鼓励艺术教师互聘和双向交流。开展高校艺术师范专业学生和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坚持传承与创新相结合,整合美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学科资源,建设高水平艺术学科创新团队和平台,建设美育高端智库。加强学校美育研究,在省教育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
9. 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完善中小学校美育教师补充机制,未配齐的市、县(市、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鼓励“跨校走教、共享教师”,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等方式,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等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推动实施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计划。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10. 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小规模学校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加强高校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
11. 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美育的社会资源供给,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统筹学生艺术实践需要,城市和社区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与周边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鼓励学校与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合作开设美育课程。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每年组织学生现场参观1次美术馆、博物馆。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充分挖掘学校艺术场馆的社会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将艺术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
12. 推进区域均衡发展。加强乡村学校美育教师培养,通过公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鼓励开展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的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建立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采取同步课堂、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补齐师资和资源短板。引导高校师生强化服务社会意识,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美育公益项目。
13. 促进“长三角”学校美育一体化建设。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学校美育联盟,联合开发美育课程资源,融入安徽地方文化地域特色,搭建校长、教师联动培训平台,联合举办艺术展演活动,推进美育课程、场馆、文化景观等开放共享。
14. 加强组织领导和经费保障。各市、县(市、区)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总体谋划,制定具体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重视、关心学校美育工作。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工作格局。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有关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制定实施学校美育师资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15. 加强督导评价。把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以及国家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列入对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评价和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的内容。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职业院校及普通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职业院校“双高”建设、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高”“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