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6年01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1月26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6〕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通知》的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大力简政放权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近年来,我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衔接落实国务院部门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建立省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省级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削减,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取消,并相继出台了省委办公厅厅〔2013〕1号和省政府皖政〔2014〕37号等政策文件,从制度层面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取消下放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等改革成效的不断凸显,审批过程中存在的环节多、公开透明度不够等问题也逐步显现,需要有效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确保行政审批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客观要求,有利于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让人民群众更多感受和分享改革成果;有利于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减少寻租空间,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有利于改进机关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6号)精神,在总结前期改革实践的基础上,省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通知》(代拟稿),在起草过程中始终坚持四个注重,即:一是注重依法审批。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确保行政审批全过程依法有序进行。二是注重公开公正。依法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知情权,规范行政裁量权。三是注重便民高效。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依法限时办结,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审批进程,提高审批效率。四是注重严格问责。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审批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经广泛征求、吸纳省直部门意见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二、 《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从3个方面提出了12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政策举措。
(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一是全面实行“一口受理”,将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个窗口”受理,全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二是执行受理单制度,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出具审批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三是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依法明确办理时限,实行分级预警提醒。四是推行跨部门协同审批,依托“互联网+”,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审批机制;全面推行“先照后证”改革,实行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一是编制细化服务指南,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并有效优化程序、简化环节,逐项编制服务指南。二是制定审查工作细则,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三是推进审批网上办理,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加快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逐步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新型政府服务模式。
(三)健全行政审批监督机制。一是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信息,实行“阳光审批”。二是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通过政策咨询、在线应询、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三是强化监督监察,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申请人评议制度。四是完善考评机制,加强考核评价,探索实行行政审批绩效管理。五是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行政审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变相审批。
三、 《通知》的贯彻落实
《通知》对如何贯彻落实明确提出了三项要求。一是加强领导,要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二是建立机制,省政府设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负责牵头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三是狠抓落实,要求审批部门限期将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审查工作细则以及受理单样表等送省编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备案,定期上报行政审批工作落实情况。省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同时,《通知》明确提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