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18年)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3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研党组〔2018〕26号

施行日期2018年05月21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法规

机关各支部、直属单位党总支:

经中心党组会研究,现将《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

2018年5月21日

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党组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以及《中共安徽省人民政府党组关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是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中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有关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切实履行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处室、直属单位具体抓落实,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加强纪律教育,狠抓作风建设,严格制度执行,推进巡视整改,严格廉洁自律。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做到“两手抓、两促进、两不误”。


二、 责任范围

(一)党组领导班子肩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全面领导责任。

(二)党组书记是履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其他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 责任内容

(一)党组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研究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定期召开党组会、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2.强化教育管理。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把教育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纪检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每年组织以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坚持和完善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承诺和廉政谈话制度,将廉政教育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运用正反典型开展教育,注重教育方法和手段的更新,不断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3.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谈话、征求意见、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杜绝违规干预、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拉票贿选、跑官要官、买官卖官、任人唯亲等突出问题。严格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

4.抓好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良好作风。全年听取机关、直属单位作风建设情况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坚持以上率下,敢于担当,模范践行,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以解决“四风”问题为突破口,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31条要求,建立、完善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找准根源,强化措施,坚决整改,做到每月有督查,半年有小结,年底有讲评。

5.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中心《党组工作规则(试行)》,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严格落实领导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责任报告等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报告工作、民主评议领导干部、重大失职失误行为责任追究等制度。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研究无禁区,宣传有纪律”,切实加强文稿、研究成果、外出讲课管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6.预防惩治腐败。及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针对容易发生廉政风险的重要岗位和重点人员,建立完备的廉政风险防控实施细则。领导机关纪委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解决重大问题。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省纪委和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做好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内容

1.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专题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

2.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专题会议,听取各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3.年初与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任务、传导压力。督促各处室、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4.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采取日常督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等方式,督促指导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意识形态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5.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安排2次党组中心组反腐倡廉专题学习,讲1堂廉政党课。重视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

6.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带好班子和队伍,从严管理干部,每年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至少进行1次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7.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一岗双责”、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全年约谈班子其他成员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

8.支持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和机关纪委依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听取机关纪委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9.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落实好述职述廉报告、请示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每年自觉开展1次对照检查,接受群众评议。每年年底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等内容,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10.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31条要求,认真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党组班子成员负有以下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3.年初制定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平时重点抓好责任制的推进实施,年末结合分管工作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4.及时向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事项。

5.主动对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班子其他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三会一课”情况加强指导和监督。

6.督促分管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到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年至少组织1次廉政谈话,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7.抓好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及时解决和处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分管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每年至少亲自组织1次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

8.对分管范围内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督促指导分管处室、直属单位抓好党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9.发现分管范围内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及时报告,并组织或支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督促指导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健全规章制度,强化源头治理。

10.当好廉政表率,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带头落实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四)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以下直接领导责任

1.根据党组的部署要求,对本处室、直属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融入到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2.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处室、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状况和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3.监督检查本处室、直属单位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廉洁从政情况,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5.积极配合和支持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6.每半年向分管领导报告一次本处室、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 责任考核

(一)“一岗双责”考核工作由党组统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进行,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项考核。

(二)领导干部要把贯彻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群众和组织的监督。

(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落实不力或不履行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五、 责任追究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因疏于管理,分管范围内发生违规违纪案件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将追究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抄送: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