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合国土资发[2013]111号
【发布日期】 2013.07 【实施日期】 2013.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合国土资发〔2013〕111号 2013年7月)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13〕47号)的统一部署,,以及部在部已于5月和7月已分别下发的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结合。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对此项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做好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协调,密切分工合作
各地积极争取成立由政府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各个业务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其中,耕保、利用、矿管将疑似违法图斑涉及的相关征地、供地和矿业权审批资料和卷宗提供给监察机构。地籍部门核算相关图斑的耕地面积。监察机构组织对违法用地采矿的整改查处,并将所有疑似违法图斑情况逐一准确填报核查明细表,并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数据。
二、准确理解政策,严格整改查处
国土部取消在6月30日前,违法用地整改查处后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者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所涉及的耕地面积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
各县区要全面理解和应用15号令的相关规定。15号令第三条规定了可以实施责任追究的四种情形,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15%以上仅仅是其中一条,还有其他三条:对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同时,国土部要求省级国土部门自行制定警示约谈的规则,省级警示约谈的范围将会扩大。因此,各县区仍然要加大违法用地的整改查处力度,争取做到“零约谈、零问责”。
三、加强督查审核,确保数据准确
此次卫片执法检查取消了初报数据环节,市、县国土部门填报的数据要经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一次性向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结果;省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后发现问题的,将责成相关市、县整改纠正。在市、县纠正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向部报送数据。
各县区国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抽调各业务部门人员对数据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审查,主要负责人要掌握总体数据和整改查处情况。市局将开展一次数据集中审核,实行县区交叉互检,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四、把握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数据
按照国土部将数据上报时间整体推迟1个月的规定,市局决定调整相关时间安排。7月22日前,各县区对照部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逐宗开展核查整改,填报《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用地图斑核查情况统计表》报至监察支队。7月24日-31日,市监察局和市国土局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区核查整改情况进行市级督查。对整改进展缓慢、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警示约谈。8月中旬,市局将组织开展市级验收和数据集中审核工作。8月20日前,各县市区通过信息系统将土地矿产数据上报市局,市局汇总报省厅。8月20日后,配合省厅和部开展验收。各县区国土部门要统筹协调,抽调精干人员,配备交通车辆和相关设备,确保数据按时上报。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的登录网址为:http://wpjc.mlr.gov.cn。按照与2012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同的行政区划单元,每个县级行政单元设1个用户。县级初始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本行政区域代码(6位阿拉伯数字)。各地用户首次登录后,请立即更改密码,以防被冒用。三大开发区的数据填报工作,市局将统筹协调在蜀山区、包河区和瑶海区中予以填报。巢湖经开区的数据在巢湖市的系统中填报。
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认识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的严重性,增强忧患意识,采取有效行动,确保2012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通过验收,为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