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年02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0年02月05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各协调小组,省直有关单位:
2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强调“要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现就为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强化法律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次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法治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支撑。全省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和有关省直单位要全面梳理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阶段相关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工作相关法治指引文件,并针对处置疫情所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进一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为依法依规开展应急处置措施提供法律制度支持。
二、 强化执法保障。要按照“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执法保障。加强市场监管,加大重点场所执法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以及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全省社会稳定。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救治秩序。要依法稳妥处置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正常交通秩序。要加强公共卫生环境治理,切实提升公共卫生治理法治化水平。
三、 强化司法保障。要充分发挥全省司法机关职能作用,依法处理涉疫情相关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各级法院要结合疫情防控加强调查研究并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完善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服务事项,积极为医疗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法律顾问组,为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性措施和有关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四、 强化法律服务保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省形成依法行动、依法行事、依法科学防治的良好法治氛围。加强对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护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要加大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防控相关公共法律服务。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因疫情引起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尤其是切实做好涉医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五、 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统一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发挥法治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的重要支撑作用。要加强法治舆论引导,回应群众的关切,增强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各市依法治市办要及时报送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法治问题、重要法治事件、重大法治舆情,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