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发文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交发〔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年12月21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厅直各单位,驻厅纪检监察组,厅机关各处室:
经厅党组会议审议同意,现将《关于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贯彻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厅。
中共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党组
2021年12月21日
关于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法治建设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努力实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率先取得突破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法治建设放在交通运输改革发展全局中统筹谋划和推进落实,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部门,加快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为建设交通强省、在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中当好先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把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主线,确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正确方向。
——坚持法治为民。始终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根本,着力解决法治建设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待,切实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交通建设成果。
——坚持服务大局。始终把服务加快建设交通强省作为主旨,一以贯之地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谋划发展、推进工作、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发挥法治护航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保障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始终把有效解决法治建设中问题短板弱项作为突破,结合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三方评估结果,解难点、消痛点、通堵点、连断点,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始终把改革创新赋能法治交通建设作为动力,着力在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破旧立新、革故鼎新,努力形成更多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建设经验。
——坚持系统推进。始终把法治放在行业改革发展全局中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作为抓手,把法治思想和法治方式贯彻于行业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实现法治建设与改革发展整体推动、协同发展。
(三) 总体目标。
到2025年,交通运输部门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部门治理体系日益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有效运行,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法治建设领域的短板、弱项得到明显改善,法治建设取得新突破,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部门奠定坚实基础。在全国各省份、省直各部门中均保持第一方阵。
二、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与市场作用
(四) 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深化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推进政事分开,促进职能转变,加快重塑职责明晰、衔接顺畅、运转高效新的行业管理体制。厘清交通运输政府部门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强化制定实施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微观经济活动的行为。构建“全省一单”权力清单制度体系,动态调整并公开权责清单、涉企收费、公共服务、中介服务等清单。
(五)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及时承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或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省级权力事项的评估论证,对符合法律规定、方便群众办事、基层能够承接的权力事项应放尽放。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与创业创新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进线上线下一体监管。根据各领域的特点及风险等合理确定监管内容、方式、频率等,提高监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积极支持“一业一证”改革试点,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事项“全省一单”,实行同一事项不同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推深做实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完善执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加强实体政务窗口管理,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持续创新、更新迭代。
(六)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实施办法,继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涉及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坚持用市场的逻辑谋事、资本的力量干事,探索部门“双招双引”新路径,支持吸引国有、民营以及外资等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投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运输部门公共政策兑现,严格特许经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政府部门履约,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涉企政策制定中广泛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深化“四送一服”,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常态对标学习沪苏浙一流营商环境和改革创新举措,协同编制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赋权清单。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交通运输部门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七)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聚焦行业发展的重难热点,加强地方立法项目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以及对现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评估,建立“十四五”交通运输地方立法项目库,争取更多的列入省人大、省政府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形成论证一批、储备一批、推进一批的滚动立法工作机制。加快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办法》颁布实施,协同做好《安徽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审议工作,适时启动《安徽省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的制修订。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各项清理,形成系统完备、衔接统一的交通运输地方法规体系。
(八)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厅法制工作机构牵头、业务处室主导、“四中心一局”协同新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发挥公益服务中心的立法技术支撑、综合执法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完善立法评估制度,立法项目启动前,充分评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对论证充分、条件成熟的及时按程序提交审议;开展立法后评估,评估意见作为法规规章修订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落实立法项目专家论证制度,论证意见作对为地方立法的重要参考。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基层单位的意见,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日,并公开反馈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地方立法项目颁布实施后,对授权制定的配套制度,应当及时起草制定,并在实施满一年后,专门向厅党组报告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深化长三角地方立法协同,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地方立法,指导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在权限范围内开展立法工作。
(九)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提高文件质量。严格执行厅党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确保备案率100%。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审核台账档案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适用期限,在期限届满前6个月应评估文件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文件是否保留、修订或废止。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对纳入修订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应在清理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完成修订。
四、健全完善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 始终坚持依法决策。树牢依法决策意识,越是疑难、复杂、事急的问题越要依法决策,把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作为标尺,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合规。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机制,进一步规范审查范围和审查重点,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面清单和审查重点指引,对事项特别重大、法律关系复杂的行政决策,法制工作机构可以提前介入审查。不得以文件会签、征求意见、参加审议等形式代替合法性审查,不得未经合法性审查和经审查不合法直接提交集体研究讨论。保证必要的合法性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落实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制度。
(十一)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深入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评估完善厅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体系,出台《安徽省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建立公布重大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实效,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行业规划、重大公共政策、重大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线上线下多途径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渠道。做好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决策,要组织专家论证,并保障专家独立开展论证工作,论证意见作为决策重要参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主要负责同志实行末位表态,不搞个人专断“一言堂”,并根据决策内容,探索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决策会议。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可追溯管理。
(十二) 强化决策执行评估。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明确决策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健全重大政策落实跟踪机制,充分发挥督察督办推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的作用,决策执行部门应向决策决定主体报告执行情况。积极开展决策后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以责任追究倒逼重大行政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公正公开。
五、健全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全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三)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巩固前期改革工作成果,动态完善省市县三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和实施清单,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机构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益服务中心间的沟通协调、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职责分工明确、上下衔接顺畅、同级联动协作的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省内跨区域联动执法的组织协调,支持相关市县与外省毗邻地区开展跨区域联动执法,推动与沪苏浙的执法协同及结果互认,形成执法监管合力。全面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支持各地推进跨领域执法职能整合,支持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依法交由乡镇(街道)行使,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派驻在乡镇的基层综合执法队伍纳入乡镇党委和政府指挥协调。
(十四) 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全面加强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坚决查处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涉及行业重大安全、侵害其他合法经营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充分彰显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省级综合执法机构可视情抽调执法骨干组建执法办案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实地办案。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和严格保护。巩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抓常抓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整改,注重推进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解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统筹安排年度检查计划,对内容相似、关联性强的检查事项整合实行联合检查,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着力解决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强化执法经费保障和执法装备配备,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加快推进完成基层执法站所外观标识统一工作。
(十五)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考虑人员编制情况,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逐步扩大法律、交通运输等专业人才占比,优化执法队伍年龄和知识结构。严格新组建综合执法队伍执法准入资格和执法证件管理,稳步推进执法证件统一管理。完善辅助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加快推进统一执法服装省级统采、分级采购。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执法队伍建设的首位,全面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执法人才151培育工程”(培育10名优秀执法培训师资、50名执法领军人才、100名执法业务骨干),分级分批抓好全员轮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活动,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落实抚恤等政策,积极探索执法人员职级制试点,不断提高综合执法队伍职业化水平。
(十六)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完善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新型监管机制,统筹各领域信用评价信息的归集、共享和运用,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依法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坚决防止信用惩戒滥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执法手段,加强“说理式”执法文书运用,推行“轻微免罚”“承诺轻罚”制度,推进宽严相继、法理相融。
六、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维护行业大局安全稳定
(十七) 常抓不懈安全生产。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完善改革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压实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覆盖全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注重源头预防和风险可视化、精准化、动态化管理。创新安全监管思路,用好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实现科技兴安。常态化开展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黑恶势力依法打深打透、长效常治。
(十八) 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越是事发突然、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树牢风险防范意识,聚焦自然灾害、极端天气、传染病防治、城市轨道交通、水上搜救、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梳理完善行业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1 N”统分结合、相互衔接、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应对中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健全信息登记、调用补偿等制度。
(十九)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推进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法定途径解决,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建设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切实维护依托互联网平台从业的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的合法权益,加大对司机群体关爱力度,持续推进司机之家建设。探索开展交通运输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协同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做好改革过渡期内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切实履行生效司法判决和裁定。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及反馈工作。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七、健全完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 形成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联动促进。常态开展对厅直单位的政治巡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加强对项目计划、资金分配、行政审批、招标投标、行政执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重点岗位的监督,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深化运用澄清正名、“暖心回访”等制度机制,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支持领导干部从实际出发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二十一) 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主动接受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加强行业内的层级监督,建立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实行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加强和完善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综合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及结果反馈机制,妥善做好执法领域舆情监测处置。
(二十二)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完善执行重大政策解读机制,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刊发解读文章以及动漫、图片、微视频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方式,全面精准解读重大政策、重要文件,着力解决当前以文字为主的单一解读方式。
八、健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科技支撑体系,加快数字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十三) 深入推进数字政务服务建设。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进与企业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应上尽上、上必能办”,并积极向移动端延伸,推广“掌上办”。拓展高频交通运输电子证照场景应用,积极推进与沪苏浙的互认应用。统筹各类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研发,建设智慧交通大数据中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全面归集、标准统一、有序共享。加强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的分析应用,为优化政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二十四) 深入推进数字执法建设。依托省“互联网 监管”系统,协同推进各方面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以及智能化执法终端在行政执法中的推广应用,对运输企业、车辆、船舶及各类生产经营行为实行精准监管、智慧监管。完善拓展部省共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功能,推进与关联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加强执法数据资源深度分析与有效运用,提升行政执法、隐患排查、风险防范的精准化水平。推广网络检测、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方式,加强非现场执法的技术审核和法制审核,规范案件办理程序。
九、健全完善普法治理体系,推进法治观念融入行业深入人心
(二十五)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交通运输“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做好新颁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落实省级普法责任“三单一书”(普法责任清单、重要工作提示单、重点任务督办单、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广泛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美好生活、典亮交通”、“江淮普法行”“路政宣传月”等主题宣传,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形成集“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寓普法于执法之中,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和以案释法制度,从正面指导、负面警示两个方面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交通运输职业院校法制教育培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二十六) 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等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厅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培训。严格落实新任领导干部宪法宣誓、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和学法用法制度,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持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二十七) 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交通运输地方立法全过程。结合安徽地域法治文化资源,促进法治文化与交通精神、行业文化融合发展,开展交通运输法治动漫微视频漫画作品征集大赛,推出一批法治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衔接的优秀文艺作品。建设具有行业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注重在利用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宣传平台时有效嵌入法治元素,在公路服务区、车站、机场、码头、港口等公共场所打造法治“微景观”。大力培树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品牌,选树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先进典型。
十、健全完善法治交通建设保障推进机制,确保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八) 强化组织领导。始终把常学常新、笃做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谋划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根本,贯彻落实到对法治交通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的领导职责,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工作规则,及时部署推进法治建设重大任务落实。
(二十九) 强化系统推进。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行业中心工作,把法治要求贯穿到交通运输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服务和安全生产等各领域,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建立实行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指引、提醒、警示清单制度,严格落实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把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纳入对厅直单位政治巡察、厅年度综合考核重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考核中要专门“述法”,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健全完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薄弱地区、薄弱环节的指导督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探索引入高等院校、智库等第三方机构参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学理支撑和决策参考。
(三十) 强化典型培树。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争创更多的法治人物、法治事件以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项目。要注重培育、挖掘、发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工作亮点,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打造一批具有自身特色的法治交通建设“金字招牌”,以点上示范带动全面提升。要坚持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媒体平台,讲好法治交通建设故事,积极营造法治交通建设良好氛围。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参照本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做好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