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地方法规规章 » 正文
(2008年)中共安徽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科学发展在身边、我为崛起献良策”网上建言献策活动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3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8年11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8年11月04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各试点单位领导小组,各省委学习实践活动指导检查组:

根据省委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科学发展在身边、我为崛起献良策"的活动安排,决定在全省第一批学习实践活动各单位和各试点单位开展网上建言献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和各试点单位要精心组织、快速启动网上建言献策活动。各单位领导同志要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建言献策,积极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动员组织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对本单位的建言献策活动。


二、 各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和各试点单位网站要在首页显著位置链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中的三家主要网站:安徽先锋网、中安在线和安徽省政府网,为广大于部群众学习测浏览提供平台,参与互动。


三、 各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和备试点单位的网站要开设“学习实践活动”专题。专题设置的子栏目要适用,内容要丰富,版面要美观,信息更新要及时。特别是要在专题显著位置开设建言献策窗口,让本单位的干部群众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就能随时参与学习实践的建言献策。为增强建言献策的针对性,还可设计科学合理的选题,采取信箱、留言、论坛、问卷、视频等多种生动活泼的互动形式,收集、刊发我省如何科学发展、加快崛起以及对本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 各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和各试点单位要做好网站所收集信息的统计、分类整理和上报工作。每周五下午三点前上报一周“学习实践活动”专题的点击率、收到建言献策的数量和有价值的建言献策原稿,联系人:吴葆红,电话:0551-2609410,邮箱:hdb@ah.gov.cn。


五、 各学习实践活动单位和各试点单位收集的网上建言,统一转发至redanhui@yeah.net。


六、 省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网上建言献策等情况进行通报。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学习实践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