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宿开工〔2023〕33号
施行日期2023年08月03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非公党委,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各党建工作指导员:
经2023年7月31日经开区第24次党工委会会议研究通过,对《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宿开工〔2021〕18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正。现将《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修正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宿州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23年8月3日
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办法(修正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不断提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根据《宿州经开区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经开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委(以下简称“经开区非公党委”)统一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指导员。
第二章 考核周期与程序
第三条 考核工作由宿州经开区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实施,每半年考核一次,一般于每年的1月和7月开展。
第四条 考核流程为:
1.考核小组下发考核通知,党建工作指导员提供自评表与相关佐证材料;
2.考核小组初审并充分征求指导站站长意见,形成初步评价意见;
3.实地走访复核;
4.经开区非公党委会议研究拟定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5.公示结束后,报请经开区党工委审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考核内容详见《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指标评分细则》。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为工作成效和特色工作两部分。工作成效分“七项行动”、日常走访和综合评价9项内容,总分100分;特色工作属加分项,不设得分上限。
第四章 考核结果与应用
第七条 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八条 考核得分≥90分,且综合排名为前20%的考核结果为“优秀”;考核得分≥70分,且综合排名为前85%的考核结果为“称职”;考核得分≥60分,且综合排名为前95%的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考核得分<60分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第九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记为不称职:
1.被2家(含)以上派驻单位书面投诉的;
2.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摊派个人应承担费用、接受宴请或馈赠的;
3.违规在派驻单位兼任行政职务和领取各种形式报酬的;
4.泄露派驻单位机密或干扰派驻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
第十条 考核结果与党建工作指导员月度工作补助挂钩。
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补助为1200元/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工作补助为1000元/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工作补助为600元/月。
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作补助为720元/月;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工作补助为600元/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工作补助为360元/月。
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党建工作指导员不予发放考核期间工作补助。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任期内考核结果累计3次以上“优秀”的,优先作为各级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推荐对象。
任期内考核结果1次“不称职”或2次“基本称职”的,由经开区非公党委进行约谈、批评教育,责令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任期内考核结果连续2次“不称职”或累计3次“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根据经开区非公党委研究决定,对该指导员予以调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经开区非公党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