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3]143号
【发布日期】 2013.06.28 【实施日期】 2013.06.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教育督导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成立合肥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的通知
(合教〔2013〕143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合肥电大:
为加快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整合各种教育资源,提高社区人员的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合肥市教育局分管局长任中心主任,合肥电大校长、合肥市教育局职成处处长为中心副主任,市教育局职成处、合肥电大培训部有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市教育局职成处委派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指导中心办公室设在合肥电大。
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成立社区教育指导组,统筹辖区内的社区教育各项工作。
二、中心职责
1、做好市级社区教育学院挂牌和日常工作。
2、指导、督促、考评各级社区教育学习机构工作。
3、指导市级社区教育学院开展好合肥市社区教育网络平台的运行、维护升级工作和各级社区教育网络建设。
4、指导市级社区教育学院建立全市社区教育志愿者服务队伍,规范志愿者服务制度,共享志愿者服务制度。使志愿者走进社区,融入社区,服务社区,真正使社区教育机构成为志愿者的家。
5、总结和完善社区教育工作,推广社区教育工作成功经验。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社区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好社区教育活动。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