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蚌埠市委
发文日期2012年0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蚌办发〔2012〕16号
施行日期2012年02月24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蚌办发〔2012〕16号)
各县、区党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性
《实施意见》是省委、省政府为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的具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所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为做好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严格责任,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确保《实施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 增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紧迫感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抓手,以推动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为重点,始终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构建反腐倡廉体系、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市县政务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政府各部门行政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更加密切;市行政服务中心运作顺畅,成为政务服务领域的标杆。当前,蚌埠正处在全面转型、升级提速、跨越赶超的关键节点,建设皖北中心城市、打造皖北振兴的核心增长极任务十分繁重,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也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契机,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规范化;要继续坚持以服务民生为核心,始终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要继续坚持以统一规范为要求,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三、 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2012年开始,逐步公开出国(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情况。要继续清理和精简各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做到100%取消。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部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对暂不具备条件进中心的事项,必须经行政服务中心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要加强对重大行政审批行为的管理和监控,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处置、重大资源开发利用、重大投资和财政追加预算等重点项目审批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行为。要制定、细化和公开行政审批目录,逐项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及办理情况。
四、 不断拓展政务公开载体功能
要始终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拓宽公开领域、丰富查询方式。在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电视广播等传统载体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的政府信息查询平台功能。重点加强政府门户网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建设和管理,及时充实和更新网站信息,增强网站的咨询、投诉、建议和办事功能。
五、 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
加大“两集中、两到位”改革的推进力度,各县年底前要确保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要通过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成果,促进审批权力依法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办事环节封闭运行、审批权力全程监管。不断强化基本建设联合审批平台功能,继续推广企业注册登记“一表制”改革经验,扩大联审联办、并联审批应用范围,引导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做到“一门受理、一窗办事、一表取费”。要切实加强对各类中介机构服务发展的引导和管理,建立公平竞争、跟踪考核、诚信评价、违规惩戒等制度。要有序组织与审批服务相关联的中介机构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开展业务,实现与政务服务的无缝链接、协同服务。不断完善各类服务平台的管理,逐步将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国家级服务行业标准化管理成果引入到房产交易、车辆管理、劳动就业、住房公积金存贷、招标投标等服务平台,做到行政程序清晰规范、行政责任透明公开、行政监督切实有效、行政救济畅通完善、行政效率显著提高。
六、 着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促进政务服务的均等化、规范化、高效化。市、县行政服务中心要继续发挥政务服务示范和带动作用,着力提高运行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要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与市中心联网运行;市高新区、经开区可比照市直单位做法,在市中心设置窗口统一办理审批服务事项,也可独立设置区政务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对县、区服务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要大力推进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为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计划生育、农用地审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涉农补贴等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纳入其服务范围。要抓紧完成各级行政服务(便民)中心的更名和挂牌工作。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行政区域名称+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行政区域名称+为民服务中心”。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面建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覆盖城乡的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体系。
七、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行政首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要把加强政务服务体系硬件和软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加强财政、编制等支持保障。要加强各级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适当充实人员和经费,赋予其足够的履职手段,发挥其指导、督促、协调作用。发改、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衔接,研究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蚌发〔2009〕9号),把能力强、素质好、作风硬的同志选派到政务服务一线窗口,在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对表现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拔任用。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措施,把拟提拔的干部放入服务窗口锤炼,使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培养和锻炼干部的基地。
八、 继续强化监督考核手段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对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检查指导,及时跟踪工作推进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政府督查部门、政务公开主管机构和相关监督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监督检查的职责,创新监督的方式方法,提高监督实效。要把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效能建设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等考核范围,细化考核评估标准。2012年省政府已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作为单列项目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市督查目标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衔接,对应落实。要不断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到位、群众满意度高的地区和部门予以奖励;对工作责任不落实的,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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