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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13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3]145号
【发布日期】 2013.06.28 【实施日期】 2013.09.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学历学位学籍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办法》的通知
(合教〔2013〕145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普通高中:
  现印发《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8日

  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学生资助体系,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学费免收政策试点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本市公办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孤儿学生,可以按照本办法接受免费教育。
  第三条 孤儿身份依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文件认定。
  第四条 免费项目包括孤儿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
  第五条 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资格由就读学校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生向学校提交《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申请表》、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文件、二寸彩色照片2张。
  (二)班主任审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复查后,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
  第六条 学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开展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资格认定。
  第七条 学校免收孤儿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本费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对孤儿学生信息进行造册管理。学校每学年及时填写《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汇总表》,逐级报送至合肥市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第九条 本市民办普通高中可以参照本办法,对孤儿学生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
  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申请表

  学校(盖章):          班级:           时间:
基本
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 号
民族
入学时间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抚养人或机构信息
姓名(机构名称)
与本人关系
工作(所在地)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班主任
审查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复查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孤儿学生接受免费教育汇总表

  学校(盖章):                                    月   日
序号
姓名
学号
身份证号码
班级
免学费金额(元)
免住宿费金额(元)
免书本费金额(元)
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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