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305号
【发布日期】 2013.06.26 【实施日期】 2013.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工作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汛期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305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汛期已至,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影响较大,为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安全度汛。根据省防指《关于迅速贯彻落实张宝顺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通知》(省防指电〔2013〕99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3〕124号)和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3〕25号)要求,现就做好今年汛期我市学校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责任落实
随着主汛期来临,防汛工作进入关键时期和临战状态。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学校防汛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始终把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对汛期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要建立防汛安全“一把手”负责制、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要针对汛期校园安全形势,早准备,早部署,突出防汛重点,抓紧抓细抓实。切实加强与气象、国土、建设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解决防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要强化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专门人员对校园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针对汛期到来极易造成的山体滑坡、山洪、泥石流、校舍基础浸泡、地基下陷、墙体酥松、屋顶漏水等不安全因素,对学校周边山体、渡口、桥梁和校内校舍、设备、设施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治。对因强降雨可能出现校舍开裂、漏雨、倒塌的,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师生和财产转移工作。要重点关注地势低洼、滑坡地段、河道附近的校舍安全排查,确保排水设施畅通。要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险情隐患进行认真调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驾驶人员汛期安全教育,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学校有在建工程的,要对在建工地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汛期施工安全。
三、要强化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以“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为方针,以学校、班级为单位,进一步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升旗仪式、班队会、校园电台广播、板报、橱窗、安全教育课、印发宣传册、讲座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重点对学生进行防溺水、防疫病、防山洪、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防汛意识和增长防汛知识,增强防范应对意识,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能力。要高度重视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加强暑期安全教育,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密切家校联系,进一步提醒学生家长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落实学生家长的监护责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要强化措施应对
各单位要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实际,不断健全完善学校防汛应急预案。要通过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落实人员和物资保障,确保防汛各项准备工作到位,防患于未然。对因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范、避险及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安置地点、自护自救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并组织学生进行防汛演练,确保一旦出现险情,学生可迅速撤往安全地带,切实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即发即报制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迅速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师生安全。
五、要规范办学行为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办学行为,确保汛期师生生命安全。上课期间,遇有恶劣天气,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或采取停课措施。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禁止中小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不得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夏令营等集体户外活动。凡以上活动致使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要建立预警机制
各地各校在汛期要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随时关注天气变化,掌握汛期安全动态,密切注意可能发生的各类问题,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信息。一旦发生灾情,要第一时间启动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责,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配备必要通讯设施以便及时报告险情,要在危险情况下及时组织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域等待救援。
同时,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瞒报事故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汛期内发现险情和受灾后除向当地政府报告外,须及时报市教育局法规安全处(联系人:姚健、张绍华,电话:3505191、3505192)。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