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安徽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发文日期2013年06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党字〔2013〕27号
施行日期2013年06月19日
效力级别地方党内规范性文件
厅直各单位党办,厅机关各支部:
近来,我们在接转新进人员党组织关系时,发现几起新进人员已经到新的单位上班多年,但是党组织关系滞后几年才转过来或仍在原出生地所在地加入党组织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根据《党章》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后厅直机关新进人员党组织关系须随本人报到时一并办理接转手续,逾期厅机关党委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新进人员报到后,各单位党办要及时将新进人员安排到相应党支部过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同时,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最近几年新进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清理工作,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清理工作请及时报厅机关党委。
请各单位党办将本通知精神转告本单位人事部门,以便人事部门及时提醒新进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省卫生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