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7年06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高法〔2017〕83号
施行日期2017年06月15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皖高法[2017]8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各市、县(市、区)司法局:
现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对接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加强人民法院与公证机构对接工作的意见.pdf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司法厅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