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合民[2013]161号
【发布日期】 2013.06.26 【实施日期】 2013.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牧业管理
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合民〔2013〕161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三开发区民政机构、财政局:
现将《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3年6月26日
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切实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印发的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安徽省医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和市民生办加强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的总体目标:不断强化救助资金保障,提高救助工作水平,改进完善救助方式,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第三条 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是指通过公正、规范的绩效评价方法,运用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
第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的对象是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各开发区民政机构和财政部门,评价范围包括资助参保(合)、大病救助、“一站式”救助、配套资金到位、群众满意程度等。
第五条 城乡医疗救助绩效评价的原则是:
(一)注重保障与注重效益相统一。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的重点,是积极筹措、有效使用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在强化经费保障的同时,不断提高救助绩效,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二)常态监管与年终评价相结合。在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季报制度的基础上,年终采取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单位医疗救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促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规范化。
(三)工作评价与激励约束相衔接。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挂钩,与民生工程考核相结合,充分调动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绩效管理积极性,建立健全城乡医疗救助绩效管理长效机制。
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评价指标
第六条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情况、资金落实情况、社会效益、制度建设及规范管理情况等。
第七条 评价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大类。
(一)定量指标包括:
1.目标任务。主要评价资助参合(保)率、实际救助率、资金使用率、大病救助资金支出比例和“一站式”服务支出比例;
2.配套资金管理。主要评价资金到位率,即各县(市)区配套资金到位率,以及配套资金到位的时效性等;
3.救助社会效益。主要评价救助对象资料的真实性、救助对象满意率、社会公众知晓率等。
(二)定性指标
1.制度建设。政策公开宣传、培训情况、档案管理情况。
2.管理规范。主要评价救助结果定期公布、资金专账核算、审核审批程序规范性、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情况等。
第三章 考评分值设置和计算
第八条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其中定量指标占80%,定性指标占20%。
第九条 定量指标考评分值为80分。其中:目标任务指标46分;资金落实指标10分;社会效益指标24分。
第十条 定性指标考评分值为20分。其中:制度建设指标8分;管理规范指标12分。
具体评价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件。
第四章 组织管理和评价程序
第十一条 市有关部门成立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牵头部门负责完成评价工作。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民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相关要求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负责本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相关材料统计报送和联络等。
第十三条 评价工作分两步,中期评估(6月,主要评估进度、管理等),后期评估(12月,依据表格打分),然后形总体成评价报告(12月)。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绩效考评结果根据得分高低核定。前3名为优秀等次,4-6名为良好等次,其余为合格等次。考核结果纳入年度民生工程考核,并在分配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
第十五条 针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市民政局、财政局将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对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适时调整。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有效期5年。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民政局、财政局按职责负责解释。
附件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类别
考评指标
考评项目
考评方法
指标分值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审核得分
一、定量指标 (80分)
1、目标任务
1.1参合、参保率
资助参合参保群众占困难群众的比值。查看年度台账。
10
资助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及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合参保率达到90%的,得10分;达到60-89%的,得8分;其他得3分。
1.2实际救助率
实际救助人数与需纳入医疗救助的人数比值。查看年度台账。
10
达到70%以上的得10分;达到50-60%的得8分;49%以下的得5分。
1.3资金使用率
资金使用占到位资金比例。查看年度台账。
9
达到90%以上的得9分;达到70-89%的得7分;50-69%的得4分;49%以下得2分。
1、4大病救助资金支出比例
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占个人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比例。查看年度台账。
9
达到55%以上的,得9分;30-54%的得7分;29%以下的得2分。
1、5“一站式”服务支出比例
“一站式”救助人次或支出占全年住院救助总人次或总支出比例。查看年度台账。
8
38%以上的,得8分;20-38%的得6分;19%以下的得2分。
2、资金落实
2.配套资金到位率
查看年度资金安排及资金拨付凭证等。
10
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达到100%的得10分;不足额或不及时到位的各扣5分。
3、社会效益
3.1救助对象资料的真实情况
入户调查救助对象与救助档案资料相符情况
8
相符比例达到100%得8分;达到80%以上得6分;60%以上得2分;59%以下得0分。
3.2救助对象满意率
入户调查救助对象,得出满意率情况。
8
满意度在100%的得8分;70%以上得7分;40-69%的得5分;其他,酌情得分。
3.3社会公众知晓率
通过入户调查,困难群众对救助政策知晓程度。
8
知晓度在90%以上的得8分;60-89%的得7分;其他,酌情得分。
二、定性指标 (20分)
4、制度建设
4.1实施办法制定
查看民政及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资料。
2
制定办法得2分;未制定办法得0分。(市区统一得2分)
4.2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2
制定办法得3分;未制定办法得0分。
4.3监督检查
2
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得2分,否则得0分。
4.4政策公开宣传
2
通过印发手册、报纸、网站宣传得2分,少一项扣0.5分。
5、管理规范
5.1救助情况定期张榜公布
查看资金发放台账、资金拨付凭证等有关资料。
3
定期公布,且内容齐全得3分;定期公布,内容不全得2分;未定期公布得0分。
5.2核算管理
3
实行专账核算得3分;否则得0分。
5、3审核审批程序
3
审核审批程序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得3分;少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
5.4资金保障情况(含资金不足的部分及工作经费的安排)
3
资金不足部分及时弥补到位、工作经费安排落实的得3分;少一项扣1.5分。
合计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