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秘[2013]304号
【发布日期】 2013.06.26 【实施日期】 2013.06.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国家安全工作
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暑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合教秘〔2013〕304号)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暑假将至,为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学生生命安全。现就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暑期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学生安全工作责任制,用制度落实,促进工作落实,以责任落实,推动工作落实,结合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立足本地的实际,研判发生事故的规律和特点,做细、做实暑期学生安全工作。集中开展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彻底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完善假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节日值(带)班制度,切实加强暑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二、拓宽渠道,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家校对接工作
当前,正值暑期来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易发期,全省已发生了多起学生溺水事故,形势严峻,教训惨痛。溺水落水意外事故呈现出节假日多、农村地区多、中小学生多、男性青少年儿童多的特点。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暑期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提出明确要求,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志全覆盖,隐患排查全履盖,监管监控全履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严防学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发生。各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市教育局的具体要求,把预防溺水工作作为当前学生安全工作的重点,做实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各项措施,要将防溺水教育等安全教育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学校要将防溺水教育等安全教育职责和任务要求落实到学校各管理部门、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科教师。教师要将防溺水等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位学生。
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家访、电话、短信多种形式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家校对接工作,强化学生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的意识,落实法定监护人责任。指导家长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要求家长及时、不断提醒学生注意安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并加强与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的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和基层政府加强水域隐患排查、警示、巡查,共同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工作。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教育
暑假前,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全省校园及学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集中开展一次以遵纪守法、防溺水、防汛、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防骗、防盗、防伤害、心理健康、网络文明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和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遵纪守法观念、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一)突出重点群体,分类加强教育
一是要突出中小学生群体。针对他们年龄小、自控能力较差等特点加强教育,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控能力。
二是要突出初高中毕业生群体。针对他们假期长、考试结束活动多、学校监管脱节等特点进行重点强调,进一步落实家长监管责任,让他们假期时刻注意安全。
三是要突出农村留守儿童群体。针对他们父母不在家中,家庭监管难以到位等特点,组织有爱心、有热情、有能力的学校教职员工和社会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儿童开展结对帮扶,加强对他们的安全教育和监管。
(二)突出重点内容,开展专题教育
一是要突出开展学生暑期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对学生全面开展“四不一会”教育:不在无成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不在上下学途中下江(河)池塘戏水玩耍,学会基本的自护、自救方法。要求学生在不能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不要自己贸然施救,一旦发现有同学下水游泳要及时劝阻,遇有险情要立即就近呼救。
二是要切实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全面普及和强化交通安全常识教育,教育广大学生出行时要时刻注意交通安全,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乘坐无牌、无证、超载等存有安全隐患车辆,不违规驾驶电动车和摩托车等。
三是要加强汛期安全教育。要运用多种载体向师生宣传雷击、洪水、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特点和预防知识,教育学生不到危险区域玩耍逗留,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要尽量留在家中或其它安全场所,防止事故发生。
四是要加强学生防人身侵害和防受骗教育。教育学生要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不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不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不参与赌博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到歌厅、酒吧、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提高学生防范人身侵害、防受骗和自护自救的意识和能力。
五是加强学生正确合法上网教育。教育未成年学生不到营业性网络场所上网。引导学生不登录不健康网站,不玩不良网络游戏,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不长时间上网。帮助学生增强对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增强自护意识。
四、加强管理,确保假期学校各项工作平稳开展
(一)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各学校要紧密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毕业教育、文明离校活动,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和谐、文明、有序。
(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禁止中小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所。凡以上活动致使发生学生安全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校园安保工作。要加强暑期“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保证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特别要确保与公安“110”指挥系统联网,安装在中小学幼儿园大门口、主要通道的视频监控探头不断电,系统运行正常。对重要财产、资料和设施要妥善保管并加强值班检查。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节假日期间校园安全巡逻,严格执行门卫值班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无故进入校园,严防治安案件以及危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四)加强学校暑期在建工程安全监管。各学校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细化安全措施,学校要加强在建工程周边的巡查,尤其是学生返校日到校参加活动时,要教育学生远离施工现场。
(五)加强活动管理工作。暑假期间,学校原则上不组织学生进行大型活动,若需要举行活动,须事先按规定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师生员工集体外出活动。开展活动前要制定好周密的计划和应急预案,活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六)加强值班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在节假日期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合肥市教育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