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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5   阅读:

发文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8年05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8年05月28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2018年5月28日)

前言

2017年,全省各级法院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生态文明建设新理念,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

全年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16155件,同比增长86.4%。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审结14227件,结案率88.1%。

(一)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有力保障环境生态安全

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628件,审结590件,判处罪犯906人,同比增长15.4%、15.2%和18.3%。其中环境污染罪53件,审结49件,判处罪犯101人,同比增长60.6%、63.3%和32.9%;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423件,审结394件,判处罪犯580人,同比增长13.7%、12.6%和12.8%;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共33件,同比下降2.9%,审结31件,同比基本持平,判处罪犯48人,同比增长11.6%。全省各级法院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审理皖恒电镀公司、梁尚水非法向雨水井管网排放有毒物质污染环境案、冯训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等一批危害环境破坏生态案件,严惩环境资源犯罪,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二)努力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民事权益

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4163件,审结12486件,涉案金额61.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3%、88.2%和54.8%。其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103件,审结95件,同比分别增长22.6%、63.8%;与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10824件,审结9648件,同比分别增长127.8%、243.7%;与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3234件,审结2741件,同比分别增长52.3%、52.2%;其他环境资源侵权纠纷2件,审结2件。全省各级法院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环境权益。审理陆学芳、余二诉中盐东兴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周绍辉等56人诉安徽舒美特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等一批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民事案件,依法裁判环境资源侵权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民事权益。

(三)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监督支持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364件,审结1151件,同比分别增长19%、23.3%。其中,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案件73件,审结64件,同比分别增长65.9%、68.4%;涉土地、地矿、林业等资源类行政管理案件1291件,审结1087件,同比分别增长17.2%、28.6%。全省各级法院通过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审理,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正当履职,及时查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依法纠正行政机关不作为和违法行为,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督促行政机关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共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80件,审结61件,结案率76.3%。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7件,审结2件;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17件(含刑附民公益诉讼4件),审结10件;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56件,审结49件。审理中国绿发会诉马鞍山玉江机械化工公司环境污染纠纷案、省环保联合会诉王晓杰等环境污染纠纷案等一批环境民事公益案件,依法支持社会组织正当行使诉讼权利;审理无为县检察院诉芜湖市住建委不履行行政管理法定职责案、阜阳市颍州区检察院诉颍州区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案等一批环境行政公益案件,充分发挥检察环境公益诉讼督促履职和风险防控的重要功能。

全力保障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心,主动谋划、积极参与、共同施策,自觉提升服务大局的能力。

(一)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一起,并称我国三大国家级发展战略,具有极其重要的经济发展地位。当前,长江经济带面临着严峻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省高院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意见》,指导全省法院积极开展涉长江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的生态功能提升、绿色产业发展、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提高和公众环境权益维护,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持续好转。针对非法倾倒危废品污染长江的严峻事态,及时下发《关于发挥审判职能做好遏制危废品污染长江相关行动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求沿江法院积极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全方位遏制非法倾倒危废品污染长江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年共受理长江经济带安徽段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630件,审结3303件,有力保障了长江经济带安徽段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合理利用。

(二)助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农村土地是农民的立命之本,农村经济的依托,农业发展的根本。省高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土地流转政策精神,大力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制定下发《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案件的纪要》,指导各级法院正确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纠纷案件,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促进我省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制定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保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年受理涉农土地案件3181件,审结2845件,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等各项权益,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健康发展。

(三)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要求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省高院积极响应中央环保督察号召,严格执行《关于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包保亳州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会商制度(试行)》等文件要求,全力配合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开展各项工作。成立工作小组,配备办事机构,按照省联络协调组的部署和安排,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对“查、改、建”督察环节中的事项立行立改,确保中央督察各项部署和要求落到实处。

努力开创环境资源审判新局面

全省法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力求取得最佳实效。当前,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离环境保护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将不断创新,锐意进取,争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强化各级法院领导班子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把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作为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政治任务,列入主要工作日程,加强统筹协调、通盘部署、督促指导和研究总结,全力抓好抓实,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稳妥有序开展。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积极推动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探索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等方式,建立适于环境资源审判特征的管辖机制。推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提高专业水平,统一裁判尺度。选优配强审判力量,不断优化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

加大环境资源司法公开和宣传力度。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参加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坚持巡回审判、庭审直播、文书上网,以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等旁听重大影响案件庭审等方式,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探索构建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具体衔接。建立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与公安、检察、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环境资源案件的综合惩处力度;加强与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鉴定主管部门的沟通,推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鉴定和损害结果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完善仲裁、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商事调解等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为环境资源纠纷的解决提供多元化的选择。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环境资源新类型案件的审判和研究,善于在审判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方法和裁判原则,各级法院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发挥类案指引功能。加大环境资源审判队伍的培训力度,更新司法理念,培育国际视野,打造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队伍。

结束语

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事关民族发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福祉。我们要在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部署,开拓创新,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建设山水人文共生、生态绿色共享的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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