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发文字号】 合林业园林办[2013]145号
【发布日期】 2013.06.25 【实施日期】 2013.06.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公司综合规定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加强公园景区水体管理的通知
(合林业园林办〔2013〕145号)
各区、开发区林业园林主管部门:
入夏以来,随着气温升高,部分公园景区水体出现大面积蓝藻和水华现象,并产生异味,严重影响了公园的景观质量和游憩环境,多次被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为切实改善公园水体环境,根据市相关领导指示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公园水体的管理。各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园景区水体质量,加大对公园景区水体进行巡查检查,督促各公园景区及养护企业,及时清理水体垃圾、水面漂浮物。各公园景区及养护企业,应加强公园景观水体管理,严禁各种污水排入公园景区水体,严禁各种废弃物、有毒物倒入公园景区水体,严禁在公园景区水体洗涤、游泳等行为。各管理单位要积极配合环保、水务等部门对水质进行定期监测,保证水体无异味、无漂浮物,水质符合景观用水要求(最底达到IV类水标准)。公园景区出现比较严重的水体污染现象和出现蓝藻大面积爆发时,要立即向当地政府、上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污染物清捞,并根据主管部门意见进行除污处置。
二、加强公园水体的污染治理。当前,我市主要公园景区水体由于流动性不强、缺乏水源补充或水源补充不足等原因,存在水环境稳定性差,自我净化能力不强,富营养化程度高等问题。部分公园景区水体经过多年治理,在治理期间明显好转,但停止治理后,水质很快变坏,因此,公园景区水体治理是系统性工程,需多部门协调进行。按照“行业监管、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公园景区水体治理责任主体,要把公园景区水体治理纳入工作日程,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治理效果;各区园林业园林主管部门是公园景区水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制定公园景区水体综合治理中长期方案,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寻求环保、水务等部门的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公园景区及养护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有切实可靠措施,修复公园水景环境,恢复水体造景和净化环境的功能,提升公园的景观和环境质量。
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管中心要加强公园景区水体检查频次,发现水体污染现象要及时抄告区园林主管部门,并督促整改。
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