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合人社秘[2013]257号
【发布日期】 2013.06.25 【实施日期】 2013.01.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保险综合规定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3〕257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发布的2012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我省为3841元。现对我市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作相应调整,由现行27096元调整为30728元(8个月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2013年元月1日起执行,有关管理和申领办法不变。
特此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