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秘[2013]101号
【发布日期】 2013.06.24 【实施日期】 2013.06.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奖惩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决定
(合政秘〔2013〕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激励和引导广大企业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增强质量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根据《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及其调整后的有关条款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公示和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授予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利合成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百货大楼、合肥鼓楼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百大中央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安徽百大乐普生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合肥百货大楼集团商业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鼓楼高新商厦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合肥市政府质量奖”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推动质量改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育和示范带动,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市广大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标杆,勇于创新,奋力赶超,全面提升质量竞争力,为实现“新跨越、进十强”,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