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2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6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德、宿松县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调整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批复》(法〔2015〕329号),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现对我省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管辖权调整如下:
一、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六安市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二、 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发生在滁州市、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的第一审专利民事案件。
三、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我院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