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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15-04-15   阅读:
【发布部门】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合安监[2013]115号
【发布日期】 2013.06.20 【实施日期】 2013.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安监〔2013〕115号)

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通知》(合政办秘〔2013〕53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合肥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0日

  合肥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国务院、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点行业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化工行业)的单位。

  (二)烟花爆竹企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批发和零售)的单位。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隐患监控、隐患治理、隐患上报等内容。企业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市局文件要求,编制制式安全检查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积极消除安全隐患。近年来事故发生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整改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运行情况。企业是否开展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活动,已达标企业是否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三项岗位”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是否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4、现场作业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特别是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是否严格实施相关票证管理。

  5、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化工行业)排查和安全管理情况。

  6、夏季高温和汛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与落实情况。

  (二)烟花爆竹企业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检查内容。按照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雨季实行停产休假制度的通知》(合安监管〔2013〕101号)精神,自6月10日至9月中旬,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全面停产,为期三个月。企业在全面停产后,对生产厂区进行断电,妥善处理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维修保养机械设备、设施,并加固加高防护屏障。同时,停产期间,对烟花爆竹药料批发公司、原材料供应公司实行禁售措施。

  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内容。(1)严格规范批发公司、常年店经营烟花爆竹进货渠道。检查进出货台账,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A、B级烟花爆竹。专店经营的烟花爆竹存放不得超过50箱,专柜经营的烟花爆竹存放不得超过20箱。(2)检查防伪标识。合法渠道的烟花爆竹每个都贴有防伪标识,标识上有经营企业名称和合肥市安全监管局监制字样。如果没有,视为从非法渠道进货。(3)检查临时销售网点是否违法经营。按照市人大颁布的《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目前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如再销售烟花爆竹,一律按无证经营严肃处理。

  3、市区烟花爆竹双向管理机制的建立情况。按照“政府主管,企业参与,各尽其责”的原则,检查各区政府与企业建立双向管理机制情况,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店是否做到了“五个统一”。重点解决市区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监管不到位,经营店安全设施、设备不规范,非法和超时销售等现象。

  (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情况。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已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超出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情况。项目未经安全审查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是否违规设储存仓库,店面是否超量储存。各地对重点区域、重点街道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是否进行严厉打击,切实根除。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开展自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从6月中旬起,开展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查必须做好详细书面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检查人、检查的部位、检查的事项、发现的隐患和隐患报告等内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隐患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并于一周内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县乡两级开展全面检查。县(市、区、开发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检查做到全覆盖,并于7月30日前将安全大检查总结上报市安监局。期间,市安监局将进行暗访抽查。

  (三)市级组织互查督查。8月中下旬,市安监局组织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之间开展交叉互查,并对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属于高危行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细化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对大检查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确保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深入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各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大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所有检查必须留下书面记录,发现隐患和问题,必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实施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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