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合肥市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13]57号
【发布日期】 2013.06.20 【实施日期】 2013.06.2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 扶贫救灾救济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委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3〕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20日
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光伏下乡扶贫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是在广大农村推广新能源应用的具体实践。为扎实做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目标,通过实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着力开拓农村贫困户增收渠道,探索一条光伏下乡扶贫的新路子。
(二)目标任务。
2013年拟试点建设100个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其中长丰县50个,庐江县20个,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各10个。力争试点贫困户年均增收2500元。
(三)基本原则。
1.绿色节能,生态安全。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和农家庭院生态建设,不破坏农户房屋结构和庭院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
2.群众自愿,农户受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实施必须取得贫困农户同意,收益主要归贫困农户所有。
3.试点示范,逐步推开。今年先在4县1市各选择1-2个重点贫困村进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在全市贫困农户中推广。
二、建设模式和实施步骤
(一)建设模式。
采用屋面接入式,在规划布点保留村庄、住房条件较好的农村贫困户中,建设一个装机容量3KW的家庭分布式发电站。建设方式是在斜面房顶直接铺设光伏系统,通过增加檩条,以卡扣的方式与屋面连接,逆变器外挂,220V电压输出,安装一个电度计量表,改造一个双向计量表,接入户用配电设备,实现并网发电。
(二)实施步骤。
6月份完成试点方案编制工作,7-8月份完成规划选址和设计等工作,9月底前完成建设工作,10月份实现并网发电。
1.项目选址。由市扶贫办牵头,会同县(市)政府,在全市规划布点保留村庄中筛选符合基本建设条件、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相对集中开展试点示范。
2.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扶贫办会同市经信委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由市招管局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等。
3.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完毕以后,由县(市)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农户签定并网发用电合同。
三、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项目预算资金300万元,由市、县(市)政府安排,其中市级财政安排20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100万元。
(二)运营管理。
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太阳能光伏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日常维护由专业化公司负责,费用纳入县(市)财政预算。设施故障由系统供应商提供维修,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探索建立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财产保险制度。
(三)收益分配。
合肥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农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部分优先享受到国家、省、市度电补贴全部归贫困农户所有。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合肥市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领导小组,负责光伏下乡试点工程的组织领导工作;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城乡建委、市招管局、合肥供电公司、各县(市)人民政府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光伏下乡扶贫项目的立项工作;市经信委负责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市城乡建委负责在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市招管局负责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合肥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方式选择、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并网验收和调试、供电公司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和电费结算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户选址、公示,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工作。
本实施方案由市农委(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