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基教处,安徽省教育厅信息中心
发文日期2013年05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皖教基函〔2013〕17号
施行日期2013年05月13日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来,各地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填报了有关数据,为我省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教育部、财政部以及我省今后下达学前教育项目、资金将以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为基本依据,鉴于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一期上报的数据中,还缺少部分关键性数据,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审核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项目数据的通知》(教基二司函〔2013〕17号),要求各地限时补充填报相关数据,并进行严格审核。为了保证我省今后顺利申请国家学前教育项目、资金,也为了今后我省更加准确地对各市、县(区)进行学前教育项目、资金分配,现请各地对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本市、县(区)实施的国家学前教育项目有关数据进行填报,并进行严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填报内容
1. 中西部农村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项目、依托农村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项目,重点核定2011、2012年已安排的项目点、各级财政投入、实施进度和受益幼儿人数,以及2013年计划安排的项目基本情况。
2. 城市学前教育综合奖补项目,重点核定2011-2012年已扶持的企事业单位与集体办幼儿园名单、财政投入数及受益幼儿人数,以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数量(省内及跨省流动)、财政投入数。
3. 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项目,重点核定2011-2012年已扶持的普惠性民办园名单、财政投入数及受益幼儿人数。
4. 学前教育资助项目,重点核定2011-2012年已资助的幼儿人数、财政投入数。
二、 填报、审核方式
1、填报方式:请各单位登录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xq.emis.edu.cn)填报项目数据。
2、审核方式: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逐项、逐园认真填报审核,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县级进行审核把关,市、县(区)级主要审核项目、资金分配及实施情况,确认后,由市级上报。
三、 有关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填报和审核,要安排熟悉业务、工作认真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保持上报数据与实际情况一致,严禁虚报和瞒报。有关数据以前如果有过上报的,前后要有合理的逻辑关系,不得自相矛盾。
2. 完成时间。请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5月21日前完成全部项目数据的审核与上报工作,此次各地上报情况将与省对各地今后项目、资金分配挂钩,逾期不上报的,后果自负。
安徽省教育厅基教处 信息中心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