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1年03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1年03月11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15号),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按季度报送相关工作进展。
2021年3月11日
安徽省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严格落实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普遍推行,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超过90%,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快递包装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快递包装基本实现绿色转型。
二、强化快递包装制度供给
1. 贯彻落实《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快递包装治理的监管手段和具体措施。(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 加大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宣贯力度,支持相关单位开展快递绿色包装标准研究,鼓励制定快递绿色包装服务类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3. 贯彻落实快递包装材料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动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和可降解包装产品标识制度。(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
4. 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标准化托盘、集装单元器具的应用比例。推广使用低克重高强度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推行简约包装。到2021年底,全省快递业务实现电子运单全覆盖。(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5. 推广使用国家统一规格尺寸、物理和安全环保性能的快递封套、纸箱、包装袋等,推动快递包装产品实现标准化、系列化和模组化,提高与寄递物的匹配度,防止大箱小用,减少随意包装。(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6.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杜绝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进入寄递渠道,禁止电商和快递企业使用有毒有害材料制成的填充物。(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7. 推动电商和快递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的上下游协同,鼓励设计并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电商商品包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8. 积极推动电商快件包装定制化、仓配一体化、运输标准化服务。(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四、加强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
9. 督促寄递企业完善末端网点分拣、投递工作流程和封装操作规范,避免暴力分拣。推动快递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立快递包装治理工作体系和管理台账,将快递包装有关规范纳入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提升快递员业务技能。(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10. 支持快递企业推行智能化、集约化作业方式。将不规范分拣、投递、包装操作等行为纳入快递行业抽查事项目录。畅通公众投诉举报通道,规范快件投递“最后一公里”。(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11. 推动快递企业将包装减量化、绿色化等要求纳入收件服务协议,进一步规范散收件交付管理,引导用户使用合格包装产品。(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12. 鼓励电商和快递企业在网络零售和快件收寄中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包装产品,并通过积分激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13. 指导快递包装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4. 督促电商和快递企业建立绿色采购制度,优先采购、使用纳入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包装产品。(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五、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应用
15. 积极推广快递包装减量和循环利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6. 鼓励在商贸物流和快递业务中,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推广使用可循环可折叠快递包装、可循环配送箱等,减少一次性塑料泡沫箱等的使用。(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17. 鼓励电商平台选择部分商品种类,设立可循环包装商品专区。(省商务厅负责)
18. 鼓励电商和快递企业设立可循环快递包装协议回收点,丰富回收方式和渠道。(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19. 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及其末端网点,根据邮件快件包装废弃物分类标准合理处置包裹垃圾。(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0. 鼓励通过股权合作、第三方运营等方式,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投放和回收设施共建联营。(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1. 指导督促城市人民政府在社区、高校、商务中心等场所,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支持建设一批快递共配终端和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2. 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示范。(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六、规范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处置
23. 指导寄递企业在高校、社区等重点场所的快递网点设置符合标准的回收箱,开展快递包装纸箱集中回收,适度提升复用比例。到2022年底,全省邮政快递营业网点符合标准的回收箱设置实现全覆盖。(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24. 指导相关企业在快递包装材料领域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提升产品绿色属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25. 鼓励发展“互联网+回收”新业态,推进快递包装废弃物中可回收物的规范化、洁净化回收。(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26. 全面实施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按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站点,引导建设规范站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负责)
27. 进一步推进垃圾焚烧处理等设施建设,鼓励、倡导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垃圾,规范配置飞灰填埋、渗滤液处理等设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七、完善支撑保障体系
28.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大对快递包装领域产品质量和绿色包装相关企业标准监督抽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9. 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及时将快递包装领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将快递包装相关标准实施情况纳入电商和快递行业管理。(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负责)
31. 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建设等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2. 对纳入国家绿色信贷支持范围的绿色、可循环快递包装生产和规模化应用企业,推动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授信力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负责)
33. 支持绿色、可循环快递包装生产和规模化应用企业发行绿色债、创新创业债及可续期债等特定品种,加大债券融资规模。(安徽证监局负责)
34. 落实快递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省财政厅负责)
35. 落实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省税务局负责)
36. 开展快递绿色包装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等关键技术研究。(省科技厅负责)
八、强化组织实施
37.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及时总结推广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有效管理措施、商业模式和制度成果,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重大情况及时按程序向省政府请示报告。(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各市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快递包装治理工作的统筹指导,细化任务措施,抓好组织落实,有力有序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39.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新兴媒体等,大力宣传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的监督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快递包装社会治理体系。(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